1.如何查阅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政策、文件?
答: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专业技术人员之窗网站(http://www.jmzjzc.com)、江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mkszx.com)查询当年的继续教育政策文件。
2.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3.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答:根据《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我市规定从201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4.继续教育学习科目的学时是如何规定的?
答: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5.如何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答:从2011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统一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系统网址是: http://210.76.65.102/gdhr/login_gdjx.aspx。系统注册、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通过系统进行。
⑴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注册分别由个人、法人单位、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⑵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施教机构登记,各级人社部门认定。
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法人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
⑷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由个人、法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登记,法人单位审核。
6.哪些课程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答:⑴公需科目:参加人社部门委托的施教机构每年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班,可作为当年公需科目18学时登记。培训时间、内容、地点可咨询属地人社局或在人社局相应网站查询。
⑵专业科目: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用人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专题讲座、学术访问、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实际学习天数每天6学计算。参加经省人社厅备案的施教机构提供的远程学习平台学习,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在职学历教育,可计算为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学时。
⑶个人选修科目:个人与用人单位商定选择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目进行学习,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学时,一天按6学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7.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答:从2011年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证明材料,其他形式的材料不予认可。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后,登录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申报,经审核认定后,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同时已加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电子印章,个人或法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证书即可,证书规格统一要求用A4纸彩色打印。
8.如何辨别继续教育证书的真伪?
答:登录管理系统,输入证书编号或姓名、身份证号码,便可查询该继续教育证书的真伪。
9.申报职称评审时,是否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答: 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时,必须提 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到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段内的每年的继续教育证书。如没有完成某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延期进行评审。
10.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咨询电话。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3327033、3935210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