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从201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一天为6学时)。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
(1)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
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实施,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我市的公需科目主要是委托本市的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背面)具体实施。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登陆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网站(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首页点击“施教机构”查询)参加在线学习。
(2)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会及时发布专业科目指南。未发布专业科目指南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各类研修班、培训班学习或者登陆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网站参加在线学习,可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计算学时。
(3)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所需资料:
按要求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培训,取得培训证书或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时效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无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说明: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登陆广东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
(1)参加面授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或通知施教机构申报继续教育记录,并扫描上传学习证书、证明;
(2)参加网络学习的,应在学习结束时在网站直接申报学时。
- 东莞市继续教育基地联系方式
序号 | 基 地 名 称 | 联系地址 |
1 | 东莞科技进修学院 | 莞城新芬路38号市科学馆4楼项目部 |
2 | 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 | 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 |
3 | 广东科技学院 | 南城区西湖路99号 |
4 | 东莞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级技工学校) | 东城区莞龙大道36号 |
5 | 东莞理工学院 | 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 |
6 | 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 | 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3号 |
7 | 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 | 南城区绿色路43号 |
8 |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 莞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6楼 |
9 | 电子科技大学广东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 松山湖总部二路17号 |
10 | 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 城区学院路285号 |
11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东城区光明大道27号岭南大厦 |
12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松山湖大学路3号 |
13 | 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 | 大岭山镇连平管理区连马路 |
14 | 广东智通职业培训学院 | 莞太大道9号智通培训大厦 |
15 | 东莞市莞城振科培训中心 | 莞城区新芬路科学馆1楼 |
2. 网络学习平台
一、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
华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广东省新南方职业培训学院
广东省文化艺术信息中心
广东省人才市场
广东信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
广东劳动学会(原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
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华医知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科技基础平台中心(原广东省计算中心)
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
广州润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人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学业网科技有限公司
华南师范大学 教师远程培训网
2010至2017年公需科目
年份 | 公 需 科 目 | 计算学时 |
2010 | 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 | 12学时(2天) |
2011 |
1.调整经济机构、转变发展方式 2.低碳经济 3.自主创新 4.现代产业知识 |
18学时(3天) |
2012 |
1.建设文化强省 2.加强社会建设 3.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 |
18学时(3天) |
2013 |
1.新时期广东生态文明建设 2.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 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适用) 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生系统适用) |
18学时(3天) |
2014 |
1.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 2.新型城镇化实践与发展 |
18学时(3天) |
2015 |
1.创新理论与实践 2.新时期法治思维与法治风尚 |
18学时(3天) |
2016 |
1.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 2.标准化基础知识 |
18学时(3天) |
2017 |
1.大数据前沿技术及应用 2.以供给侧改革推进跨区域产业共建 3.工匠精神与广东制造 |
18学时(3天) |
办理依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咨询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2836667。
报名学习
报名网址:http://www.gdjxjy.com
报名表下载: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
注册帐号后请完善个人信息,填妥手机号码与电子邮箱,继续教育证明将会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13928999953
QQ:80174890
微信:yakchina
邮件:gdrsr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