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承接职称评审职能和开展自主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用人主体人才培养和使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的精神,我局拟将各专业职称评审有关职能交由具有专业学术背景的社会组织承接,同时向条件成熟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单位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目录
拟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的专业包括路桥、国土测绘、农艺、档案、新闻(记者、编辑)等专业,以及用人单位主体系列的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承接评审职能社会组织的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并列入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2.申请承接的职称评审专业应在本市具备评审事权的职称专业范围内,且在该专业领域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设有负责纪律监督的机构或监察人员。
4.具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工作人员、行业专家、信息发布平台等基本条件。
5.评审质量有保障,能够保障职称评审工作的公益性、中立性和非营利性,近3年在职称评审或其他方面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开展自主评审单位的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设有负责纪律监督的机构或监察人员。
3.人才优势明显,在科研创新和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已形成一定规模,每年能够具备一定的职称申报评审量。
4.评审质量有保障,具备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能够保障职称评审工作的公益性、中立性和非营利性,有条件聘请符合规定数量的专家组建评委会,有明确的评委会负责人和专门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进3年在职称评审或其他方面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含社会组织(或单位)简介、机构资质、专业领域范围、承接(或开展自主评审)目的等内容,并说明办公地址电话、办公场所面积、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会员(或单位主体系列各级专技人才)数量、专家库、刊物、网站等情况。
2.可行性报告,包含专业相关性、行业(或单位主体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职称评价机制、承接(或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办法等内容。
3.证件证明材料,包含法人登记证书、专家库专家名册、民政部门印发的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通知文件、民政部门印发的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公告文件。
四、其他事项
符合条件并有意愿承接职称评审职能的社会组织或计划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请于2018年5月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同时将申报材料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k@dg.gov.cn。
我们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对社会组织承接评审工作或单位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根据评审专业特点,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拟同意的申报事项,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同时,我局将加强对承接职称评审职能社会组织和开展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对承接不力、违规的有权终止其承接或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
![]() |
专家库专家名册 |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周小姐
联系电话:22836690
联系地址: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86房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