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冶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冶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 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 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 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钢铁冶金、有色冶金、冶金焦化、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自动化、金属材料及热处埋、冶金热能工程、冶金实施技术、冶金建筑、冶金耐材等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大修、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从事科研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中型或重点科研项目(省、部级或大型企业)全过程或主持小型科研项目全过程,能把握住小型科研项目的方案论证、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2.正确地进行试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并能正确绘制出图表。
3.了解专业文献的检索方法,从事有关科研课题的资料收集检索的准备工作。
4.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一项以上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的单项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2)参加过一项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参加过两项大、中型企业的攻关项目或课题,至少是一项课题的负责人。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成果推广项目不少于两项。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大、中型或重点项目设计(省部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的全过程,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能把握住小型工程设计项目的方案论证、实施、报告的主要环节及关键问题。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大型工程项目(某一系统)的工艺设计能力。
3. 熟练地掌握施工图编绘,曾独立地进行施工服务;具有负责组织实施单体设备的改造、安装调试、冷热试车的工作经历。
4.曾参加过中、小型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小型工程项目成果报告的评估经历(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两项以上企业规划或中型以上企业的主要生产厂(车间)的专业规划工作,具有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能准确、清晰地进行本专业的技术分析。
(2)参加过一项以上大、中型冶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作。
(3)参加过一项以上大、中型冶金工程项目的本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4)承担过两项中型企业以上一般建设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本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改进、产品质量改进等工程或科研项目全过程,或主持小型项目的方案论证、设计、实施、成果报告等全过程。
2,参与组织处理过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艺、品种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技术问题。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改善技经指标、提高产品质量等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2)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
(3)在生产或施工中,提出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建议并被采纳,实践证明合理可行。
(4)负责处理日常生产中出现的较复杂的生产故障,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产品质量管理、专项技术管理、生产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技术管理累计3年以上的经历,曾组织处理过较复杂的技术管理问题。
2.能熟练地运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去完成或协调解决有关技术或管理问题。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中、小型企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重大的技术方案、重大的生产经营策略的制订和实施的主要技术骨干。
(2)独立编写、制订专业规程、工艺制度、标准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并被采纳实施。
(3)参与推广应用、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主要技术骨干。
(4)在技术管理工作中,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组织、主持新产品鉴定、技术方案和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验收等三项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两项以上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成绩显著并经过考核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三)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被采纳实施,或承担小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经上级审查、验收、鉴定不少于两项。
(四)取得本专业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发明或实用型专利并被采用。
(五)独立解决科研、生产、设计、施工中出现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参与技术攻关,使企业产品质量提高、成本降低、效益显著。
(六)在技术管理、标准化、科技情报管理或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工作方面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通过认可,并予以实施的主要完成者。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宣读学术论文2篇。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须提交材料要求见附录。
附录:
一、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特定注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上”含“2年”,“称职以上”含“称职”。
2.重大实用价值和创新技术成果:系指该成果对本专业科技进步发展有推动作用,具有开拓性、突破性的意义,并被采纳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成果。
3.对第一条适用范围;
钢铁冶金包括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电冶金、铁合金、铸钢(含模铸与连铸)等专业;
有色冶金包括烧结、球团、冶炼(含稀有与稀土金属)、铸造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