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办事指引

时间:2018-04-23 23:21来源:广东人事人才网 点击:
江门市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办事指引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遗失、损毁的补、换证工作

办事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依据

《关于更换补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职[1997]26号)

办理条件

凡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或在我省参加全国统考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资格证书,可申请补(换)发新的资格证书。

内部审批层次

3

办理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接收材料并进行初审;

3、初审符合条件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

4、报审批人审批,审批人作出审批意见;

5、审批同意。

申请材料

1、提交个人申请(遗失证书应说明遗失原因及过程),并在个人申请中承诺所提交补(换)发证书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3份,须由所在单位和县级市、区人社局加盖公章。

3、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提交下列对应表格的原件:

(1)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为“评审表”);

(2)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或《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为“申报表”);

(3)属参加全国统考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5、属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的报纸原件(应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及原资格证书作废等内容);属资格证书损坏的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6、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本人正面近期身份证或护照证件类大一寸相片。

业务表格

《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

受理地点

江门市堤东路93号4楼

受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联系电话

3873779

收费标准

是否年检

收费依据

办理结果

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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