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事项名称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遗失、损毁的补、换证工作 |
办事对象 |
专业技术人员 |
办事依据 |
《关于更换补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职[1997]26号) |
办理条件 |
凡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或在我省参加全国统考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资格证书,可申请补(换)发新的资格证书。 |
内部审批层次 |
3层 |
办理流程 |
1、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窗口接收材料并进行初审; 3、初审符合条件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 4、报审批人审批,审批人作出审批意见; 5、审批同意。 |
申请材料 |
1、提交个人申请(遗失证书应说明遗失原因及过程),并在个人申请中承诺所提交补(换)发证书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一式3份,须由所在单位和县级市、区人社局加盖公章。 3、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提交下列对应表格的原件: (1)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为“评审表”); (2)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或《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为“申报表”); (3)属参加全国统考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5、属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的报纸原件(应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及原资格证书作废等内容);属资格证书损坏的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6、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本人正面近期身份证或护照证件类大一寸相片。 |
业务表格 |
《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申报表》 |
受理地点 |
江门市堤东路93号4楼 |
受理时间 |
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联系电话 |
3873779 |
收费标准 |
无 |
是否年检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结果 |
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