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三)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开展。
国家已出台改革方案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等系列,按国家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
其余系列2019年职称评审仍暂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因特殊情况,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须于10月31日前补交到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个别行业因继续教育政策衔接和系统数据对接问题,对继续教育证书的年度确定可以放宽要求,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2019年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集聚经济、工程、研究等三个职称系列,分别由这三个系列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职称申报点,是直接面向非公有制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服务的窗口。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对所属人社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