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
首次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省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1号)部署,结合我省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度我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仪器仪表技术、测控系统集成应用、现代测试技术等领域工作的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可以申报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评委会及受理范围
评审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的评委会为: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广东省测控技术与装备应用促进会。
评委会受理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申报仪器仪表技术、测控系统集成应用、现代测试技术专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
三、申报评审条件
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下称“《标准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标准条件》文件要求。
2.申报本职称时,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申报本职称时,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即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鉴于首次评审,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须于10月31日前补交到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业绩、学术成果条件。
1.论文著作条件参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执行。
2.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要求是获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获现职称之前完成的或者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不得填报提交。申报所提交的论文属公开发表的,须是在获得现有职称后至2019年8月31日前发表或撰写完成的。
3.申报人仅填报提交最能代表自身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原则上按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学术成果条件”规定的低限篇数填报提交,以研究报告作为学术成果的,可以多提交以保证能够通过专家鉴定。若所提交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龙源期刊网等网站收录的,需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该篇论文的网址链接。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
1.按《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
2.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六)以职(执)业资格为资历申报职称的相关规定。
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专门做出说明,同时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四、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本专业职称时,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标准条件》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五、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与审核。
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做好申报动员工作。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人的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认真核实申报人提交的材料, 在推荐上报申报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在本单位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单位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后填制《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报经各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统一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复核确认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报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核,再送职称评委会。对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报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核,再送职称评委会。
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二)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以公平、公正的专业态度进行审核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由单位集中报送。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答辩及代表作鉴定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还需进行答辩,答辩采用口述形式,每位申报者答辩时间15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还需进行论著鉴定,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相应论著电子版本(文件后缀必须为doc)。
七、评审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5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45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对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28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全额上交省财政专户。另外,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加收论著鉴定费,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按每人140元的标准加收答辨费。
具体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2.我省从2018年开始推行电子职称证书。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九、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下称“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0月8日,工作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
1.9月1日前,申报人须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2.10月8日前,申报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纳。逾期未按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的,将退回申报材料并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报送地点。
报送材料时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报送材料地点为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测控技术与装备应用促进会)材料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广东生产力大厦511室,联系人:罗慧 13826110832。
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1号);
2.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首次职称评价申报指南;
3.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广东省测控仪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