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管理师
2015年下半年全国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说明
2015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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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职业 |
级 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答题方式 |
报名时间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3-2级 |
11月22日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题卡作答 |
2015年8月10日截止(8月10日为最终的报考截止时间) |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
纸笔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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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2级)(理论技能通过者参加,时间待定) |
论文撰写+书面答辩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如下条件中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可)
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
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③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
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④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⑤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⑥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⑦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④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⑤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⑥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⑦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注:条件中提到“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的证明由本网院提供,各位学员务必认真完成网上视频内容。
一、(正考即新生)报考需要提交资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统考类)一份(打印后用签字笔签名){附件1}
(2)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需提交证书原件,无学位证书者提供学历证复印件即可);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2面复印在同一张同一面A4纸上);
(4)报考条件中提到“取得xxx职业资格证书后”,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5)工作年限证明 原件1份 {附件2}(报考条件中有提到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交工作年限证明)
(6)照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a.纸质版:白底2寸彩照4张(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后四位);b.电子照片规格:白底2寸彩照,30KB内, jpg格式(姓名+身份证后四位命名发到邮箱:gdrsrc@163.com邮箱)。
注意: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凡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以及采用彩色打印机 自行打印的照片,照片背面为银色反光膜的均不予受理。切记一定要是光面的,用指甲在照片上刮不掉色的。
二、补考需要提交的资料:(至少有一门成绩通过否则按新生报考一样提交资料及报考鉴定费用)
(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统考类)一份(打印后用签字笔签名){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2面复印在同一张同一面A4纸上);
(3)、成绩单一张(请上鉴定中心网址查询成绩后截图——保存——打印)
三、报考鉴定费及补考费严格按照省鉴定中心公布的费用收取(元)
工种(级别) |
正考鉴定费 |
补考理论 |
补考技能 |
补考综合评审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
600 |
70 |
270 |
260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
380 |
6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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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至账户名称: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转账成功截图发至gdrsrc@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麓景路支行,账户:3602 0760 1920 0065 673
支付宝账户:gzeducw1@gzedu.net(尾数为数字1),账户名称: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
四、邮寄地址
(一)莞城学习中心
联系人:郑润萍,联系电话:22118484、18902226186,联系地址:莞城田心路1号城区职校306室;
(二)助力计划石龙学习中心
联系人:陈家杰、杨志勇,联系电话:86610895、18902203787,联系地址:石龙镇人民广场旁聚龙里32号石龙职校培训处;
(三)虎门学习中心
联系人:肖宪聪、何威,联系电话:85514032、18902226360,联系地址:虎门镇中心路20号虎门职校二楼办公室;
(四)东莞服务中心
服务邮箱:2638023141@qq.com,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22118484、18902205373,联系地址:莞城田心路1号城区职校306室。
网址:http://ouchn.gdrsrc.com
报考资料接受方式:到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过程中造成的资料丢失,本院概不负责。感谢合作!资料接收时间:每周一至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勿访)
考生须知
一、准考证打印须知:现场资格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于考试前十天,凭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届时班主任会通知详细打印操作流程)
二、考试成绩公布及复核:笔试后2个月左右公布成绩(届时班主任将发详细成绩查询通知)。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跟班主任提 出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核范围仅限于核查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成绩为0。针对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科目主观题的评分宽严程度,以 及综合评审科目(含论文撰写和答辩)的评分宽严程度所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均不纳入成绩复核范围,鉴定中心不予受理。因考生失误造成成绩不合格或0分的 (未填写(涂)/不准确填写(涂)准考证、姓名任一项,未将答案作答在指定答题区域的,该题不得分)鉴定部门不予重新阅卷评分或调整分数。
三、单科成绩不合格的新报考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可补考一次,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发现重复补考的,成绩无效。
四、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当次考试的,一律视为缺考,即放弃当次考试。考生所交报考资料及费用鉴定中心均不退还,如需参考仍需缴费费用及资料。
五、证书领取:成绩公布后半年左右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一下来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
诚信承诺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了该考试的有关报考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等)真实、准确,绝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自愿接受鉴定中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并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