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心理咨询师考试大纲

时间:2015-08-06 19:34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东莞心理咨询师考试大纲
  

 东莞心理咨询师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全国统一考试是一种标准参照性认证考试。为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地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心理咨询师职业必须的理论素质和操作技能能力。
  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简称《标准》)和《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以 及《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简称《教程》)内容的规定。心理咨询员考核认证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综合性书面考 试方式;操作技能部分采取面试考核与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均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的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考试。
  (一)评价标准
  1、理论知识考试的评价标准:
  考生能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心理咨询师职业必须的心理学基本理论素质。
  2、操作技能考试的评价标准:
  考生能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心理咨询师职业必须的心理诊断、心理测验、心理咨询技能。
  3、面试考试的评价标准:
  考生能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初诊接待与基本心理咨询面谈技巧和基本职业素质。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1、各部分成绩计算:
  (1) 理论知识总成绩=综合考试理论知识成绩。
  (2)操作技能总成绩=操作技能面试考核成绩×30%+操作技能综合考试成绩×70%。
  2、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    考试范围
  1、理论知识部分理论知识部分考试范围包括《教程》上册第一章至第七章的内容,以及《教程》下册第八章至第十章的内容。即:
  第一章   普通心理学
  第二章   社会心理学
  第三章   发展心理学
  第四章   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
  第五章   心理测验学
  第六章   咨询心理学
  第七章      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标准及与心理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八章      心理咨询员的心理诊断技能
  第九章      心理咨询员的心理咨询技能
  第十章      心理咨询员的心理测验技能
  2、操作技能部分操作技能部分
  考试范围包括《教程》下册第八章至第十章的内容。即:
  第八章   心理咨询员的心理诊断技能
  第九章   心理咨询员的心理咨询技能
  第十章   心理咨询员的心理测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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