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全部笔记(2)
时间:2014-06-18 16:22来源: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点击:次
公司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穷尽公司内部救济。 公司的分类: 制定法上的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行业分类理论上的公司分类:单一企业(一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一家公司)和关系企业(
公司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原则:穷尽公司内部救济。
公司的分类:
制定法上的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 行业分类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单一企业(一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一家公司)和关系企业()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之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三:public company(公开公司)private (close)company(私人(闭锁)公司)
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五种公司分类:无限公司(跟合伙企业相似)、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中国历史上曾经用过这五种分类) (中国事实上今天只存在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财务会计账簿的查询权)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地,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公司法把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体系或法律结构是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名称的区别 2 投资者的称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投资者)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或股东或发起人,) 3 设立条件的差异(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 股份有限公司 500万) 4 资本的构成单位称谓有别(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在某种意义上,出资额代表了一个表决权,而股份是可分的,可拆解的,多个表决权) 5 公司的机关不同(“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 股份公司必须具备“新三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用“新三会”) 6 权利的流动性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
监事会主要是监视董事的。
发起人是指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负责公司筹办事物,并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办人。我国通常用 股权 替代了出资额和股份
公司崇尚的基本精神:财产,包括股权、股份、出资额,是可以自由转让的。
在商业社会中,流动性(自由处分)是每一个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流动性是财产的基本属性。限制转让只是例外。
流动性也是缓和和减少公司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的机制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关系
德国人描述: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学家餐桌上的创造物。 意思:股份公司制度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略式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公司法中最主要的公司形体。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例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从理论上讲,公司可以分为单一企业和关系企业两种。
叶林老师观点:在中国社会里,关系企业所占的比重和所发挥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单一企业。
从形态上讲,子公司大致可以分为全资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100%) 非控股子公司(非控股附属子公司1%) 控股子公司(控股非全资子公司50%)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他们都是企业法人。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独立是指法律上的独立,而不是事实上的独立。(事实上,子公司必然受到母公司利益上的约束)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属于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交易,是一种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的交易(是一种关联交易)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抽逃资金。
1公平交易价格是约束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方面 2通过 程序控制 控制关联交易
母公司和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由无关联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是否与母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母公司应回避表决权) 母子公司之间可能形成更复杂的关系。(交叉持股:客观上形成一种反收购的机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类似于两合公司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之二: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无论是人合还是资合强调的是公司存续的基础
资合:以股份和资产成立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的典范人合公司是基于信任和信赖为基础的公司。典型的人合公司是指无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组合
股份两合公司: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合
处于无线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状态的公司叫做人合兼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中国强调资合。
(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三:public company(公开公司)private (close)company(私人(闭锁)公司)
叶林老师认为:public company 应该叫公开持股公司或公众持股公司。
Private company应该叫做非公开持股公司或非公众持股公司
日本 脱欧入美
理论上的公司分类:小分类:股东管理型公司(管理权由股东承担)和集中管理型公司(管理权由董事会承担)
中国的董事实际上缺乏了理论上所说的中立,而更像是一个委派方(股东)的代理人。 叶林老师认为:中国的上市公司更接近于集中管理型公司,非上市公司接近于股东管理型公司。
公司设立制度
投资性的个体身份转换为公司身份
公司设立,是指为了创设公司法人的资格,投资者或者公司发起人以创设公司法人资格为目的而实施的各种筹备活动的总成。(始于公司筹备活动的开始,止于取得营业执照中间的所有活动的总称)
理解公司设立时的注意点之一:不要单纯地从法律行为的角度去看待公司的设立行为。 之二:公司的设立行为在本质上是交易行为。 之三:中国的法律在讲到公司的设立时,不是把设立与自由联系在一起,而是把设立与管理、政府的许可联系在一起。
所有公司设立活动最核心的部分是在符合公司法的条件下最有效的利用合同法 公司的设立制度本身在本质上是私法意义上的行为,而不是公法意义上的行为。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都来自于发起人的公司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发起人以外的投资者募集的(定向募集(特定投资者) 社会募集(公开募集)所有的社会募集(公开募集)必须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实际上在中国的今天,只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中的定向募集。 就现行的《公司法》而言,“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这个词只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不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这个词是股份有限公司意义上的概念,但其实质上可以扩展到有限责任公司。
乱集资、滥集资 没有经过证券监管部分的批准而擅自地向社会筹资资金的行为。
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是社团 股份公司是资合 股份公司是法人 设立是行为
《公司法》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的住所
发起人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负责公司筹办事务,并对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的公司创办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转让。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须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可以防止变相的公开募集)
500万是股份公司设立最低注册资本金 10万是有限责任公司里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 3万是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 (除了3万元那个别的可以分期交付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础文件。
在中国,只有一个法律文件叫公司章程。在英国和美国,公司的章程表现为两个文件。一个叫做公司组织大纲(英: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美: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另一个文件叫做公司细则(英: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美:by laws)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的设立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具有合伙性质的合同) 2 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3 签署公司章程(草案) 4 募集股份(社会募集必须经过证监会的批准) 5 缴付股本 6 召开创立大会(形成模拟中的公司的一个决定性的程序 认股人投票决定是否成立公司 50%认股人到会为有效的创立大会,到会的50%以上投票通过,公司成立 创立大会也决定哪些债务由公司承担,哪些债务由发起人承担) 7 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人是公司(柯芳枝教授认为) 英美法解释当把相关法律文件交给登记机关时公司成立,我们认为经过批准公司才成立)
(其中程序1、4、6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其所签署的章程只是发起人意向中想用的一种章程,而未必是最终使用的章程。
公司设立中的交易
设立中的公司不是公司
设立行为在骨子里是交易行为。
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会涉及:住所、技术、未来的销售安排、产品销售或其它方面的协议
原则上,除了公司同意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发起人自行承担。不可以转由公司承担(理由:合同的相对性,创立大会也决定哪些债务由公司承担,哪些债务由发起人承担)
公司与股东和相关人的关系
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一个在与公司的对应关系中存在的概念。签订了公司章程或认购股份的协议。
(叶林老师认为这是错的)(确权诉讼)谁出资谁拥有谁收益 是政策性文字,不是法律性文字
登记是谁谁就是股东,关心的是形式上,而不是实际上。
因为签订了公司章程或认购股份的协议,所以是股东,因为是股东,所以要向公司付款
出资关系在本质上是交易,出资要符合《合同法》最基本的道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股东)欠缴出资
(公司法中主要的救济措施)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个合同关系。
(额外的救济措施)1限制权利(分红权 表决权) 2公司股东除名(尤其对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日本人把有限责任公司叫做 contract company或者contractive company(合同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介于股份公司或者公开公司和个人企业中的一种状态,包含了合伙的属性也包含了股份属性。
貌似只有西班牙、葡萄牙的法律中写过除名。 出资收受关系。公司接受出资,股东缴纳出资。
股东除了承担出资义务之外还有别的义务吗?(没有!) 总的来说,出资义务是股东的唯一义务。
组织关系
公司法实际上是个组织法(团体法)
根据股东行使权利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来自德国的学术分类)
国家 中国 德国 法国
名称 自益权 财产权 个人权 (基本一个意思,指的是以股权转让为核心,可能涉及盈余
分配的请求权,新股的认购权)
最典型的自益权是股份转让权,附带包括盈余分配的请求权,还包括新股的认购权。 股份原则上都允许自由转让。
股东能自由转让自己的股份。(但是有限公司不能,必须服从优先购买权)
国家 中国 德国 法国
名称 共益权 管理权 集体权
最典型的共益权是表决权。
叶林老师的观点:决议体制的特征是股东个别意思的偶然结合。 决议行为是意思表示,但不好说是法律行为
股东能否控告公司不分红?(通常应当驳回,应当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德国 个人主义的民族精神 团体法主义的民族精神
中国人的特点:认为只有一个最高权威,剩下的都是自由主义。 公司是典型的团体主义的产物
在团体中,个人的权利是既被限制的又被放大的。
自由处分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局限关联交易
股东和公司之间有可能存在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交易最特征的地方,股东与公司的交易将产生或可能产生利益的转移 理解关联交易的注意点:关联交易在理论上讲是一种中性交易。
《公司法》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控制关联交易:程序控制(不能表决) 实质控制(价格公允) 《证券法》中对于频繁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认为“不适合上市” 德国人对大量发生关联交易的股东必须赔偿其他股东。
受信关系(受托关系)公司保护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股东承担保护义务
有限合伙人和无限合伙人客观上都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独立性中的“三独”:财产独立,责任独立,人格独立 关于公司的营利性的说法: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 公司以盈利为目的 投资者要具有营利性
关于股东和公司的关系说法:信托关系,财产权要发生转移,出资和被出资的关系
证券法
证券和证券法的概述:
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一个投资者把钱交给别人,并且通过这个人的努力而使自己得到收益的权利 如何定义证券?
(中国法更强调)列举定义:《证券法》股票 公司债券 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证券
衍生品种 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美国法)功能定义法:是不是依靠第三人的努力而获得收益(用功能主义的方法来定义证券,可能会导致证券的外延过于宽泛,导致识别的困难,需要法官裁判,在中国不合适) 账户定义法:投资者的除了现金以外的所有权利,只要能够记载在或贷记到他所开立的证券
账户里,那么就要做证券。
《美国法》认为证券最本质的地方是:自己拿着钱去投资,还是把钱给别人去投资
证券的性质:投资性(可亏可赚)财产性 流通性(可交易) 公众性 依附性 标准化
财产的共性在于转让性
证券的类型:股票 公司债券 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证券衍生品种 国务院依法
认定的其他证券
股票 股份的载体
公司债券 《公司法》规定的,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债券实际上是标准化的借据 政府债券 只指中央政府债券
中国法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但是搞地方融资平台。 《证券法》是否可以管理政府债券?(不可以) 全国人大决定政府债券的发行。
《证券法》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集合投资 专家理财 证券衍生品种 派生于基础证券
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如 金融期货交易所
证券的发展
1证券从有纸化向无纸化的转变(1996年完成) 2证券向金融商品的转化 证券持有与证券权利
证券持有的方式:直接持有:发行人制备的名册直接记载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投资者无需中介机构的协助和证明,即拥有全部权利。 (中国的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全都是直接持有)
间接持有:发行人制备的名册只记载名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不记载
实际持有人的信息,实际持有人通过名义持有人而行使权利(QFII、B股 H股 回购 期货) 国外大多数国家都是间接持有模式
证券直接持有模式下的权力结构:证券无纸化和账户化 证券账户开在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具有确权功能)
证券账户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理论上讲投资者对账户是有控制力的 证券账户与证券公司的关系:证券公司保护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与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关系: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护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和证券发行人之间的关系:发行人保护证券账户
证券的指示交付
所有权人转让已由第三方占有的动产时,有权将所有人对第三方的返还请求权与受让方
证券法的概念
可转换公司债:可以转换为股票
《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证券法》分为实质意义上的证券法和形式意义上证券法 金融期货必须遵守《证券法》。 《证券法》是特别法,优先适用。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也是证券,也适用《证券法》
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
发行:创设证券权利的过程。(可理解为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交易) 交易:投资者或证券权利人将证券让渡给别人。
这两者主体的区别是核心问题。但骨子里都是权利的让渡(买卖权利)。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 证券服务 银行的储户、买保险也算消费者。
金融领域(证券等)开始广泛使用消费者这个词,而不是投资者
为什么证券法要保护消费者?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容易被骗,(信息不对称指交易中的各人拥有的资料不同)
票据通常而言不会被当作资本证券来理解。资产证券化
概念和种类
一级证券化(初级证券化):证券的发行人或资金的短缺者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
等方式,在市场上向投资者(资金提供者)直接融通资金的过程。
二级证券化(结构融资或狭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今天所讲的证券化大多是二级证券化): 将缺乏流动性(比如债券)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转化为资本证券并得以流通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的要点(模型)
1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建立一个经破产隔离的被称为spv的法人或合伙,由这个spv作为资产证券化债券的正式发行机构。
2 spv正式购买了与发起人资产相关的现金流,从而将这些资产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来。
3 spv购买资产所需要的现金,是通过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取得的,而且通常包含了一部分或一个由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4这些债券通常由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这个风险评级既要反映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也要反映降低信用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5 只要资产池不发生重大违约事件,投资者就能够获得本息的偿付。
金融危机 银行把钱借给了信用记录不好的人,叫次贷。房价暴跌或利息暴涨导致人们还不起银行钱。
证券的发行、承销、上市、交易。
证券的发行(以股票的发行为主)
中国法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英美法国家 只要是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的阶段一:股份公司应当提交相关的财务报告,并进行劝诱。 股票发行的阶段二:公司依照认募者的申请,来决定股票分配 股票发行的阶段三:公司将证券交付给投资者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
中国法规定公司的收益率必须符合规定才能上市,美国法则不管是否为垃圾均可上市 有同业竞争不能上市,重大关联交易不适宜上市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
证券发行:发行人制作并向投资者交付证券的行为。证券公开发行:(符合其一即为公开发行)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 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
是否为特定主要按是否有既往的业务往来来判定。(超市向持金卡顾客卖股票不是特定对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上市公司所有的新增股份的行为都是公开发行,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是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只适用于公开发行。信息备忘录对应着非公开发行。
证券承销和保荐
证券承销(间接发行)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证券法规定,凡是公开发行的,必须通过承销的方式。
实际上证券公司不是代理人,是个买断。证券公司承担发行失败的风险。实际上是两个交易过程。证券公司收取承销费和获得超额配售权。 证券的发售价格受政府管制。
股票价格=发行后的每股收益x PE(市盈率) PE不超过20倍,实际上有政府决定。
股票定价机制改革:市场来定价,而不是政府。
市盈率:以收益的方式偿还投资所需要的年数
保荐人制度
解决企业经营不规范,财务报告不明确等问题 提供训示 辅导 指导 咨询和担保
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有保荐人。强制的,
证券上市、交易和证券市场
证券上市、证券交易
证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经获准或经同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非国债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决定安排上市。
实际上中国上市的方式有两种:1通过签订上市合同上市 2安排上市(国债) 上市是为了增强股票的流通性。
证券的上市、交易的关系:上市为交易提供了一种场所,上市为交易的便利性提供了条件。
证券上市的条件:(法律规定了最基本的条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法律条件的上市条件)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股票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3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上市的终止与暂停
上市合同产生了什么后果?(谴责问题 罚款)
证券交易及其结构
证券交易:理论上讲是投资者和投资者之间,都会用合同的观点去看 所有的上市证券的交易都符合下图:
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交易市场(采取公司制活着会员制建立起来) 证券交易所只为会员提供服务
股票交易实际上是发生在会员A和会员B之间 投资者A和投资者B之间有一个观念上的合同
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指的是公示,结算功能只发生在会员之间 一级结算:中登公司和会员结算 二级结算:会员和投资者结算 中登公司和交易所都不认为自己直接对投资者服务
证券的交易方式:1 集合竞价(集中竞价 连续竞价)
2 协议转让(理论色彩多余实践意义的一种交易方式) 3 大宗交易(以当日的收盘价为每股价格 事实上大宗交易替代了协议转让) 4 裁判转让(法院判决书) 5 继承赠与
6 证券商报价制度
前五种的价格形成机制相同,都是受投资者指令驱动的交易方式 集合:若干个买方,若干个卖方,在同一个场所内进行证券的买卖 集中竞价用在形成当日交易的开盘价
连续竞价是形成当天股票走势图的一个交易方式
实际上我们现在这个交易系统支持的都是集合竞价(不适合大规模交易) 上市公司的收购实际上就是证券交易的特殊表现形式。
继续收购:已拥有某公司5%的股份,在此基础上增5%就需要停牌三天进行信息披露公告要约收购:收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30%
证监会可以豁免要约收购和每增5%停牌三天,
中国证券市场中,绝大部分的控制权交易都是用协议转让加豁免的方式来完成
证券市场及其监管体制
证券法所研究的市场,是有组织的市场,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不是行政化的市场) 证券市场可分为:1 主板市场(一板市场 中国的A股市场) 2 二板市场(创业板)
3 三板市场(中国主要在北京股份转让代办系统:(包括三类公司:1 从主板上被摘牌的企业 2原来的NET和STAQ系统中存在的遗留的股票 3 新的成长型企业)和天津渤海开发区的股权交易所)
叶林老师认为以后中国的三板市场分别在上海、深圳、天津(北京包括一部分)
监管模式:双峰监管:一个峰就是管投资者保护或者叫消费者保护,另一个峰叫做审慎监管,管的是证券公司的准入
集中监管(中国今天用的,所有权都在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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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全部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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