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将正式颁布实施。我局将尽快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日程安排、申办指引、申请表格和配套操作指引等,待确定后,再统一受理。请有意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密切留意“东莞入学入户”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为让各随迁子女做好积分入学的前期申请资料准备,现将有关内容预通知如下:
1.积分入学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东莞市户籍随迁子女(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也须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二选一
1.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2.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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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以服务地申请 |
父母双方均缴纳社会保险费 |
父母双方在同一镇街服务 |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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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不同镇街服务 |
以在申请地服务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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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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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以自有居所所在地申请 |
父母双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总积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取父或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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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方情况进行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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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材料
1.填写《2016年东莞市镇(街道)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正在制定中);
2.申请人(学生)方面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及出生证。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3.积分方(家长)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附件3)。
4.在“服务地”申请入学的,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之一
提供申请地依据材料:
(1)就业的,提供积分方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提供保险代理合同,且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在“自有居所地”申请入学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积分资料: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自行提供,职能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统一的标准给予审核和评分(积分项目和材料见附件1)。
1.积分入学的日程安排、申办指引、申请表格和配套操作指引正在制定中,待确定后,各申请人可登录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积分制入学”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建议密切留意“东莞入学入户”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
2.积分入学受理工作开展前如有疑问,可致电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见附件2)。
想获取更多关于2016积分入学相关政策的全方位深度解读,请密切留意“东莞入学入户”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布。
附件:
1.2016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见本文下方)
2.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本文下方)
3.《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4.《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