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情况登记表
(地税、国税)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镇街 | ||||
地税纳税情况 | ||||||
个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有口 无口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所在镇街 | ||||||
个人投资兴办: 口个体工商户 口企业 |
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名称 | |||||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 | ||||||
地税纳税人编码 | ||||||
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个人投资兴办: 口个体工商户 口企业 |
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名称 | |||||
地税税务登记证号 | ||||||
地税纳税人编码 | ||||||
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房屋契税 有口 无口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开票时间 | ||||||
其他纳税情况 有口 无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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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纳税情况 | ||||||
个人投资兴办: 口个体工商户 口企业 |
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名称 | |||||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15或20位) | ||||||
个人投资兴办: 口个体工商户 口企业 |
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名称 | |||||
国税税务登记证号(15或20位) | ||||||
声明:本人所填资料真实有效,同意公示纳税情况。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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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由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填写本表的,纳税情况不予以评分。 2、计分税额统计时段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缴纳的税款;缴纳税款计算标准参阅《2015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 3、地税纳税人,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纳税和企业纳税提交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和房屋契税等其他纳税提交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上述原件在核对后即退还申请人。 4、持有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5、已经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地)税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注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并盖有国(地)税分局的印章)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提交其它已注明国(地)税纳税人名称及其税务登记证号(即纳税人识别号)的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上述原件在核对后即退还申请人。 6、申请人根据投资兴办的商户登记注册类型分别勾选填报投资兴办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的资料。如投资兴办多家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本表不够填写的的,请另外使用本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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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可登陆东莞教育网下载或到当地教育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参阅版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