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温馨提示:该须知仅供参考,所有信息以中国留学网的公布为准!
一、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认证申请办法: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2)需认证的 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如以研究 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 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4)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 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5)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 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或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6)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根据不同情况另需提交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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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 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 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 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 在加拿大学习者,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本中心暂不受理菲律宾)
- 在欧洲国家学习的申请者,所持护照上如无留学期间全部的签证信息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 日本2012年7月以后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留学期间在留卡
-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 如申请者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 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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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以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留存一套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验证点请选择: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注册及在线申请,在线支付认证费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合作办学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2)所获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3)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 (4)本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5)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证明模板下载登陆http://www.cscse.edu.cn/;若学习经历证明标注为“计划内”招生,请同时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或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学籍注册证明材料:(6)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请提供相关的学习经历证书或证明; (7)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www.cscse.edu.cn/,下载)。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留存一套复印件,[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http://renzheng-hzbx.cscse.edu.cn/,验证点请选择: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网上提交电子申请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注:◆ 1.如果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习经历,请按照国外认证申请材料或港澳地区认证申请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
2.初审通过后,系统向申请人发送邮件和短信通知后,请及时在线支付认证费用。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认学历、学位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 片;(2)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 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 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 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4)如在境内高校就读期间到港澳高校学习获得港澳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境内高校的毕业证书或者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学籍注册证明材料。(5)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a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 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b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6)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港澳居民须提供:①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永久性身份证;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台湾居民须提供:①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②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簙(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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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须提供①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
② 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境学习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章),如:内地省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
(6)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留存一套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申请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验证点请选择: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注册及在线申请,在线支付认证费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2)需认证的台湾地区高等院校颁发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3)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习 期间所有完整的正式(繁体中文)成绩单原件。(4)身份证件:◆大陆居民须提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台湾居民须提 供: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②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 ◆港澳居民须提供: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留存一套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申请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须先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验证点请选择: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注册及在线申请,在线支付认证费用,再到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认证收费标准:
每件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360元,北京市内15元/件,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25元/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95元/件,(认证系统完成注册及在线申请后,需在线支付认证费用),代理服务费100元,邮寄费另计。翻译费: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120元/页(英 译中),150元/页(日译中,韩译中),250元/页(法译中、德译中、俄译中、意大利文译中、),其他语种另计。
四、注意事项:
- 根据申请个案的特殊性,凡缺少必须的基本申请材料,请务必要求申请者签“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
-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