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3)

时间:2016-03-13 10:58来源: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 点击: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统一考试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 ( 不含业余、函授等成人教育 ) 毕业或参加省组织的自学考试获得本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资格条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统一考试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不含业余、函授等成人教育)毕业或参加省组织的自学考试获得本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本资格条件要求,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本资格: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岗位上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技工院校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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