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政策规定可以免考者除外。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政策规定可以免考者除外。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在本领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两项地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并通过鉴定或同行专家认可。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两项工程技术项目,负责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并撰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工程技术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或起草人,参与完成一项地市(厅)级以上、行业或两项企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专项内容的编写任务,正确提供技术数据。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两项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技术数据,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本专业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咨询工作,承担其中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八、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六项以上本专业的专项检测检验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完成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
九、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撰写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报告。
十、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完成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十、作为主要参加者或起草者,参与完成本专业培训教材研发、课程设计、题库建设和教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