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4)

时间:2018-04-27 14:58来源:未知 点击: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实习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评审标准 第一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实习员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本专业研究实习员应遵守国家法律、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实习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实习员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本专业研究实习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的制度,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勇于开拓,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本专业研究实习员必须基本掌握专利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初步了解国际规则,初步了解本专业新的发展趋势,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对本专业国内外专业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在实践中正确应用。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本专业研究实习员应具有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完成一般性代理、审查、管理、情报分析和科研等工作的能力以及操作技能,具有获取和处理本专业一般信息的能力。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本专业研究实习员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指导下,能结合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能对专利专业技术工作实践作一般性的理论总结。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本专业研究实习员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适用范围,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条件,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申报。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或未达到本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的,评委会及其办公室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专利代理、审查、管理和情报分析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应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学风严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胜任专业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
2. 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申报,且处分期不计算资历。
3. 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 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该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并记入诚信档案;如评审通过,取消其评审结果,并予以通报。
5. 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者。
    (二)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
第十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代理或审查专利申请、复审和无效案件10件以上。
(二)参与处理专利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10件以上。
(三)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新产品开发研究项目1项以上。
(四)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基金项目、研究课题1项以上。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获得同行好评和单位认可(用人单位出具鉴定)。
(二)获得县级以上专利奖励的项目完成人(以项目结题证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三)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小型工程项目获得一定的效益,受单位表彰(以表彰证书或通告为准)。
(四)提出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或工作计划1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获得同行好评和单位认可(用人单位鉴定或2名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推荐)。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资格级别为初级,名称为“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实习员”,分设“知识产权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知识产权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知识产权专利管理研究实习员”和“知识产权专利情报分析研究实习员”。
    第十五条  本资格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自2017年12月29日起试行实施,试行3年。
文章标签: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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