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人员专(5)
时间:2018-04-27 14:58来源:未知 点击:次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资格分别指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资格。 2. 知识产权专利包括专利代理、专利审查、专利管理、专利情报分析等。 3. 专利代理:代理专利申请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资格分别指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资格。
2. 知识产权专利包括专利代理、专利审查、专利管理、专利情报分析等。
3. 专利代理:代理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复审和宣告专利权无效,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代理与专利有关的诉讼,进行专利申请、无效、转让、诉讼等咨询服务等。
4. 专利审查:受理专利申请及审理各类与专利申请和审批相关的手续,进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进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出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评价报告,进行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审查和登记,审查不服驳回的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审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等。
5. 专利管理:制定企事业单位专利战略规划,制定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策略,进行专利布局,管理和维护企事业单位专利知识产权资产,进行企事业单位专利权许可、转让、转化等。
6. 专利情报分析:检索、筛选和处理专利信息,进行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挖掘、分析专利披露的法律、技术、经济等信息,绘制专利地图、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判断、预警专利风险,分析、评价专利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作用,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和分析的咨询服务。
7. 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中级称职以上”含中级称职;“3年以上”含3年。
8. 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9. 资历:指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起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10. 发明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1. 标准必要专利:是指在执行技术标准时,不可避免地使用到被专利权利要求覆盖的技术方案,专利本身具有较高经济价值。
12. 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市(厅)、县及本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项目(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和规范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标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已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能视为申报人已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申报人非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能视为参与该项目(课题)开发(研究)的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13. 主要负责人:在项目、课题、代理等专业团队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课题)报告、专利法律文件、咨询报告、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2名者。
14. 主持:领导项目(课题)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课题)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课题)负总责。
15. 业务骨干:在项目(课题)中承担主要或关键技术性工作,对项目(课题)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者,行政或辅助性人员除外。
16. 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领导或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排序不限。
17. 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市以上市(不含直辖市或县级市)。
18. 重大专利纠纷案件:可估值的案件争议标的,标的额500万元以上;不可估值的案件标的,案件要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力。
19. 重大专利成果应用转化项目:成果转化标的明确的,产生直接收益500万元以上;成果转化标的不明确或收益无法评估的,要对该产业技术领域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20、完成谈判合作:以双方或多方达成合作协议、和解协议或专利许可协议等为准。(若协议文本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以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21、累计挽回经济损失:以胜诉的纠纷案件标的额累加;对标的额不明确或无法准确评估的案件,由评委会组织专家出具业绩鉴定。
22、发明专利授权率:发明专利授权率=发明授权专利数量/(发明申请专利数量-在审专利数量)*100%,发明专利授权率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当年6月返回数据为准。
23、技术水平:即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一般指通过工作经历、业绩、考试、答辩等形式反映出并经专家评审、鉴定确认的水平、能力。
24、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25、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是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26、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27. 关键问题:是指涉及本专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28. 疑难问题:指专业技术中出现暂不分明,难以确定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须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等手段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29. 学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30. 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31. 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上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32. 主要作者、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33. 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占总字数的10%以上。
34. 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或报告在提交评审前,需经过评委会指定的3名以上正高级专家匿名鉴定,2/3以上专家鉴定认可后,可以进入评审环节。
35.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
36. 专利代理人:以代理委托书排序前2位为限。
37.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相应评选的通知公告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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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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