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级别 |
模块 数量 |
适用范围 | 免试条件 |
初级 | 3个 | 县以下基层单位及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人员; 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5、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6、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7、转系列评审,通过了规定数量的计算机模块考试的人员; 8、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 9、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10、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1、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12、通过确认方式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所确认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
中级 | 3个 | 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
4个 | 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
高级 | 4个 | 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
5个 | 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