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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对计算机能力有哪些要求?

时间:2012-03-13 15:14来源:广东人事人才网 点击:
申报职称对计算机能力有哪些要求
  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
申报
级别
模块
数量
适用范围 免试条件
初级 3个 县以下基层单位及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人员;
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5、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6、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7、转系列评审,通过了规定数量的计算机模块考试的人员;
8、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
9、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10、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11、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12、通过确认方式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受聘所确认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中级 3个 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个 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级 4个 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个 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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