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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课退费重要提醒
一:报名后1个工作日开课,如需退费请在收到开课信息前提出退费申请!
二、继续教育课程为知识付费课程,已开通课程的学习账号已产生付费名额,不再受理退课退费申请,请知悉!
一、培训对象
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序号 | 课程 | 学时 |
1 | 依法治国与人权保障 | 4 |
2 | 离职法律风险防控与HR实操指引 | 12 |
3 | 法律知识和维权保障 | 1 |
4 | 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 3 |
5 | 《人民调解法》解读 | 2 |
6 | 执行和解的相关规定、执行和解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 4 |
7 | 执行异议和复议的相关规定、执行行为异议的受理范围及典型案例 | 1 |
8 | 执行异议和复议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 3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 | 4 |
9 | 当前刑辩热点问题与律师风险防范 | 6 |
9 | 执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疑难问题处理实务 | 15 |
9 | 宪法修正案要义权威解读 | 6 |
9 |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刑法修正—《刑法修正案(十一)》解读 | 3 |
三、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按1学时相当于1学分计算。
四、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班将以网络学习方式开展。随报随学,请学员及时完成学习任务。 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并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记录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学习证明。培训学时可记入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选修科目学时。
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是提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学用结合,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水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按照粤人社规〔2018〕11号文有关规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经费。
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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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年度 | 适用任何年度 |
学时 | 42-60学时 |
专业备注 | 公共法律服务继续教育 |
培训方式 | 网络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