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还需要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吗?
答:目前实行证书和电子管理系统管理双轨制,并逐步过渡到以系统管理为主和 完全电子记录。可以使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具体培训记录作为证明材料,继续教育验证工作须使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如需要使用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的《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登记,由所在单位统一持证明到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小北路266号801室,联系电 话:83557183)领取。
23、“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拟报学分”是否一定要填写?
答:学时是必填内容,学分是选填内容。
24、在系统中录入继续教育情况时,原工作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应以现工作单位审核个人继续教育情况为准, 确定最终结果。
25、作为法人单位的管理人员,该如何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中申报的继续教育的真实性?
答:单位管理人员可通过查阅个人提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原件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26、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答:可通过以下方式接受继续教育:(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3)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4)接受远程教育;(5)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27、如何通过“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和申报验证?
答: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hrssgz.gov.cn) 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1)在市人社局网页左下方“业务办理直通车”,“人才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板块,点击进入“系统”;(2)点击市人社局网页“网上办事大厅”的“继续教育”板块。进入“系统”后通过“用户注册”功能注册成为系统用户后,再选择相 关业务进行操作。
个人可通过系统菜单“我要报名”,搜索近期开办的培训班信息,并在系统上进行报名。
另外,我市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课程, 将全部纳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电子登记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没有在系统中登记管理的培训班的学习记录,要及时在系统中通过 “个人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申报”进行录入,并须将书面学习证明作为附件扫描进入“系统”,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确认。
如需申请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可在系统内选择“继续教育情况复验(周期验证)申请”,然后选择相应的职称等级递交复验申请。
28、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从现在开始凡参加继续教育,相关情况都必须及时录入“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个人需按每年继续教育验证有关要求把握好录入的时间。
29、在无人申报专业资格职称评审的情况下,单位还需要注册和使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吗?
答:根据《关于修改<广州市实施<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规定>细则>的决定》(穗府令〔2008〕1号)的规定,单位有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职责,并组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 考核学习。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上验证全面启动,2012年起开始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因此,单位即使无人申报专 业资格职称,都需要注册使用系统,并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和考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