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
▲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备课时间20分钟,回答问题、试讲、答辩时间共20分钟。
幼儿园教师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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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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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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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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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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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暂不作为笔试要求) |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 |
不分科 |
小学教师 |
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社会)/美术/音乐/体育 |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 |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
※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制,学科考试大纲另行制定。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所学学历层次对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面试。
▲免考条件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含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免于笔试。
(2)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提醒: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注意★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笔试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和11月,面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
▲第一步:笔试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到地级以上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地点办理审核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审核通过且确认报名信息后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第二步:面试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
通过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面试网上报名,并按要求进行缴费。
※提醒:已完成面试网上报名的考生,面试前不需进行审核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有关审核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核发前进行,届时须提交包括学历认证报告、户口本或聘用人事(劳动)合同、按《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的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原件)。
▲第三步: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考生可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查询、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笔试
考生持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笔试考点参加笔试。
▲面试
考生持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流程参加面试。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面试不使用面试测评系统。
▲笔试成绩
笔试试卷和答题卡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评卷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
面试由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成绩查询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或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颁发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只进行首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申请定期注册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考核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一步: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二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三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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