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47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4]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区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等三类。公需科目培训时间3天(2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时间7天 (42学时);选修科目培训时间2天(12学时)。开办时间从6月份开始,属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在6月14日至8月31日前参加培 训;属岗位聘任、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可延伸到12月31日前参加培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即72学时)。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表)
(一)公需科目:今年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粤东西北地区振兴战略》。由区人社局委托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实施培训,具体开班计划、报名(缴费)时间由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在澄海区人力资源网www.gdchrc.com上公布。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人社厅所公布的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以及根据 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2学时。
(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与用人单位商定。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学时。
三、培训形式:
(一)公需科目:以集中面授为主,由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后须参加考核,形式为开卷考试。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等。也可到"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广东人才培训网""广东学习网"等网站学习。
(三)选修科目: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与用人单位商定,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到"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广东人才培训网""广东学习网"等网站学习。
(四)区人社局委托区行政学院(设于区委党校)举办两个公共专业科目《公关心理学》、《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每科21学时。部分行 业线条、民营企业因专技人员人数较少无法单独办班或专业课不够42学时的,可报名参加以上两个公共专业课,以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继 续教育任务。联系方式:85856036(王老师) 85881690(张老师)。
凡参加经市或区人社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讨论、新技术推广等,可视为年度专业科目或选修科目的学习内容,计算相应学时。在外工作或因其他 原因没法参加面授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审核同意后,可参加"广东人才培训网"学习网站的学习。
四、登记与验证
(一)施教机构或经备案的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后,需向专业技术人员出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附件2),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科目培训的凭证。
(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 http://www.gd.lss.gov.cn/jxjy/)。登记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规范操作。登记的内容包 括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施教机构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三)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程序。
1、区人社部门在"管理系统"中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专业技术人员申领继续教育证书前,需登录管理系统确认本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确认科目及学时是否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如已通过的,则个人需自行在管理 系统中重新统计学时后打印证书,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申领名册表"(附件3),带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到区人社 局培训教育股进行证书验证。
(四)《证书》须加盖人社部门印章方为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企事业单位,镇(街 道)同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规模上企业,并督促所属单位和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的 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
(二)认真执行培训办班计划备案管理制度。
1、公需科目和公共专业科目施教机构须将本年度拟开展科目的开班备案表(附件4)及培训计划(包括办班时间、地点、内容、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意事项等)在5月30日前报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区人社局将通过区人力资源网公布施教机构年度公需科目和公共专业科目培训计划。
2、为规范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开展,施教机构、各行业或用人单位在开展培训前,须提前10天书面将培训班的开班备案表、培训教学计划和学员名册表等资料报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备案,区人社局将在开班和考核时进行检查。
(三)培训施教机构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要落实专人做好考勤记录,收集保管好公需及专业科目考核试卷。留存培训相应的影相资料。同时将参训和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名册表(附件5)送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备案。
(四)做好教材征订工作。教材的征订由施教机构负责。施教机构要通过正规渠道到发行单位购买,不得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或使用盗版教材,不得向学员出售复印教材。
六、联系方式
汕头市澄海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
联系电话:85855191
地址:澄海区文祠东路307号(东门兵营旁)
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