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4-01 22:56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点击:
韶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根 据《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 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开设《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课程,作为我市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
    (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2012年省人社厅公布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进行专业科目学习,未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各 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科研、业务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班,或参加经省人社厅备 案的网络施教机构(广东学习网
http://www.gdsjxjy.com或广东人才培训网http://www.ca163.net)提供的远程学习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培训。 
    (三)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并与单位协商确定。
    三、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课程培训。
    鉴于去年是我市启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第一年,为便于工作衔接,凡未参加2010年公需课程《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或2007年公需 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和2011年公需科目《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可报名参加补学。从2013年 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必须在当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补学补办。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开展培训情况于培训工作结束后上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公需科目培训时间、地点和形式
公需科目培训时间、地点安排请见《2012年公需科目培训安排表》(附件1),请参训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培训期次报名。参训学员凭网上打印的上课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和考试,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培训结束后进行开卷考试。
    五、公需科目报名时间和方式
今 年公需科目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参训学员请于4月6日至4月26日登录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 (http://www.e12345 .gov.cn),选择“个人直通式办理”或在首页点击“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系统”,并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缴费及下载打印上课通知等。凡需补学往年公 需科目的学员,务必错开培训期次报名,不得将多门课程报在同一时间培训。报名结束后,学员必须严格按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期次及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培训,不得 随意调整。
    六、公需科目培训教材和收费标准
统一使用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社会建设与社 会管理创新》、羊城晚报出版社出版的《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作为我市公需科目培 训教材,网上报名并订购培训教材(已付书款)的学员,在培训之前或培训当天凭网上打印的上课通知和身份证原件到各施教机构领取。
按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每门课程培训费60元/人,单册书费《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28元、《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读本》25元、《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19元。 
   七、继续教育证书发放有关要求
今 后我市将通过使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审核认定工作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按照《条 例》要求,《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把关。
    (一)注册。为避免延误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审核及认定工作,尚未完成注册的单位、个人请务必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http://www.gd.lss.gov.cn/jxjy/)中注册(顺序是先法人单位注册后个人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法人单位,请务必通知本单位未注册的个人及时登录注册。
    (二)继续教育记录申报。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学时申报将由施教机构负责进行(按规定完成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无需个人进行公需科目的 学时申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需将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证明(经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施教机构审核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证明》〈见附件2〉)上传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三)继续教育记录审核、认定。公需科目由施教机构进行继续教育记录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 或施教机构进行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单位及个人进行申报的必须上传附件证明),用人单位必须对专业科目学时申报记录进行严格初审后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复核认定,对个人选修科目严格审核认定。个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务必认真、准确、真实填写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和审核相关操作,以便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的认定效率。 
    (四)证书发放。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将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经用人单位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后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证书》,其他形式的材料不能作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证书》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打印(统一使用A4纸张横向打 印),并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汇总表》(见附件3)送各级人社部门验证盖章。《证书》须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用章方为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明》和《证书》,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我局将依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网上缴费无法提供发票,需要发票的学员,请在网上完成报名但不进行网上缴费,然后到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工业西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10楼1011室)现场确认后到指定银行缴费。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相关操作资料和文件可在注册后登陆系统,点击“系统首页”查看或下载。 
    (三)参加经省人社厅备案的网络施教机构提供的远程学习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培训的个人无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进行继续教育记录申报,学习完成后由网络学习平台自动将学时记录导入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特别是用人单位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他必要 条件,保障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人员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继续教育和检查考核。收到本文件后,要及时转发到下 属各单位、各部门,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名后到我科缴纳培训费用。
以上详情可登录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www.e12345 .gov.cn)查询。
    联系人:朱文杰,联系电话: 8728308。 
    附件1:《2012年公需科目培训安排表》
    附件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
    附件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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