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2〕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200号),经审核,哈尔滨工业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职协培训中心两机构,符合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条件,予以备案,确认为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现予公 布。备案期自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200号),经审核,哈尔滨工业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职协培训中心两机构,符合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条件,予以备案,确认为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现予公 布。备案期自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