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2〕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200号)精神,经审核,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符合相关条件,予以备案,确认为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现予公布。备案期自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
专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200号)精神,经审核,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符合相关条件,予以备案,确认为深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现予公布。备案期自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
专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