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关于举办2015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的通知
中山建协通[2015]17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中建通[2010]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应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参加职称评审时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内打印的近年的《继续教育证明书》。
为顺利推进我市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满足我市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续聘、高聘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中山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举办建筑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现就有关办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建设行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开设课程、学时及收费标准
为使我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能顺利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我们今年拟举办下列专业课专题讲座。(课程视报名人数可能调整合并开班)
学员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中一门或多门课程进行学习。课程名称及学时数、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中山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列表
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 时 |
收费 |
1 | 建筑施工危险源辨识与整改 | 24 | 150 |
2 |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与管理实务知识 | 24 | 150 |
3 | 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务知识 | 24 | 150 |
三、上课时间、地点
1、上课时间:各专题讲座以半脱产形式办学,每周逢星期五、星期六或星期日、星期一全天上课。
2、上课地点:中山市东区柏苑路25号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四、结业待遇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确认中山市建筑业协会继续教育课程开办、学时批量上传等工作并备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学员经培训后由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统一批量上传到学员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账户,作为本人专业科目学习的学时证明,并作为参加2015年度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注意事项
1.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要求,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需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学习,并且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2.如2013年、2014年未按时参加专业科目学习的,可根据自己的继教学时情况,选择本次所读学时作为2013年(补学)或2014年(补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3.报名时的送培单位必须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内的工作单位一致,否则无法上传继教记录。
4、已参加由中山市城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举办的岗位培训班、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和建造师等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班,可作为当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内容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六、报名资料
需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的人员,请于8月5日前由单位统一提交《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工作日内到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工作日受理报名、收费时间: 8:30-11:30,14:30-16:00
联系人:梁天鹏(电话:88230839,88337891转225)
报名地址:东区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二楼
中山市建筑业协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送培单位(盖章): | ||||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QQ号码 | 单位所在镇(区) |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请准确填写) |
现职称 | 课程名称 | 继教学时年度 | ||||
1 | 2 | 3 | 2013 | 2014 | 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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