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
关于举办2015年第二期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所,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为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我局决定举办第二期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于2014年度取得《惠州市惠城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证书》及当年参加再教育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本次培训(注:没有《证书》的人员不用参加本次培训班)。
二、培训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管理等内容。
三、上课时间及地点:
(一) 报名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二) 培训时间:培训学习3天,具体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 上课地点:上排新联路3号西湖大剧院308室。
四、报名地点及缴费:
各单位参加再教育培训人员,于接到通知之日起到上排新联路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731室区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报名交费。每位学员应交培训、教材和资料等费用共计380元。
五、注意事项:
(一)学员须提前报名,将报名回执于8月29日前传真至惠城区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
(二)参训人员需准备的资料有:近期红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附件1)1份,以上资料须在开班时上交到报名处。
六、 考核发证:
经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区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中心签发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七、法律责任:
(一)《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换证的, 《证书》自动失效。
(二)《证书》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年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企业在年审时不被受理。
联系人:符继东、黄吉辉,联系及传真电话:7809731
文件请到惠城区安监局网站通知通告中下载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2.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回执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