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汕头市南澳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缴费办法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2015年由我院成教部和现代技术教育中心承办的汕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全面通过市财政非税系统进行收费,现将有关缴费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或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学院计财处根据学院成教部及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审核确认的各学校报名人数及缴费总额,以学校为单位,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通知书限定的缴款期限,请各学校按如下方式缴款:
1、财务已纳入当地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学校,凭本“缴款通知书”按规定手续到当地国库支付中心办理付款即可。
2、财务未纳入当地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开户银行在建设银行或邮政银行的学校,可凭本“缴款通知书”,开具银行转账支票到单位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缴费,由开户银行开具财政非税收入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3、财务未纳入当地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开户银行又不在建设银行或邮政银行的学校,需凭本“缴款通知书”,到当地任一建设银行或邮政银行网点,进行现金缴款,由银行开具财政非税收入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4、学校不予报销,需由本人承担培训费的学员缴费方式参照上述第3点。
二、请各学校务必在“缴款通知书”中规定的缴费期限办理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本年继续教育培训。
三、因今年培训收费通过财政非税系统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如因不慎发生缴费失误,退费非常麻烦。因此请各学校务必认真核对、确认本校老师培训对象、课程等情况,凡缴费后发现错缴的,后果自负,学院财务将不予办理退费。
四、邮储银行汕头银行账号:4440130,建行汕头建营支行账号:261008888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计划财务处 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