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近期开展2015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2013年年底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进行资格证书年审(证书每两年年审一次,逾期未年审证书无效。)。
二、报名办法
二、报名办法
持《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到县统计局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继续教育考试时间安排在12月。
三、培训形式
培训以面授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按省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下发的试题和要求组织考试。
培训以面授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按省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下发的试题和要求组织考试。
联系电话:2253169 联系人:麦文娟
注:各下属单位请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新丰县统计局
201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