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继续教育

时间:2017-02-09 16:27来源:未知 点击: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我市从2012年起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与年度验证并行的过度政策,到今年已基本完成两项政策的过度对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我市从2012年起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与年度验证并行的过度政策,到今年已基本完成两项政策的过度对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2017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
(二)公需科目课程要求
公需科目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公需科目目录中的有效课程为准(2016年省、市有效公需科目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公需课程的学习任务,专业 技术人员可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公需科目面授学习,也可以选择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网络教育平台参加学习。重复选学的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三)专业科目课程要求
专业科目原则上为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由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专业课程(含面授学习和网络学习)。
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为专业科目学时:
1.当年度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主创人员可计算28学时,非主创人员可计算14学时,以上成果本年度学时累计计算不超过28学时。
2.当年度参加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密切相关的学历教育,凭有效证明材料当年最多计算72学时。
3.当年度参加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晋升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从业资格培训等规范性培训,凭培训机构出具的参训学时证明据实计算为专业科目学时。
4. 当年度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其他以专业技术相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其他规范性培训课程等继续教育活动,凭有关证明材料,按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时间据实计算为专业科目学时。
5. 从基层选拔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进修学习,以及对新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专项培训的,凭有关证明材料据实计算为专业科目学时。

 
文章标签: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