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解读(2014)

时间:2014-07-28 08:11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解读(2014) 从2010年1月1日起申报职称评审实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72
  
                                   
    一、政策要求
从2010年1月1日起申报职称评审实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选修科目12学时。)如下表所示,当年内三个科目同时满足最低学时要求,登记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则可以打印当年的年度证书(证书规格统一要求用A4纸彩色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表

12天/72学时
公需科目(3天/18学时) 专业科目(7天/42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2天/12学时)
含义: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含义: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  含义: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 

文章标签: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