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教育内容及施教机构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项目 | 公需科目(3天/18学时) | 专业科目(7天/42学时) |
个人选修科目 (2天/12学时) |
|
分项 | ∕ | 专业必修科目 |
专业必修科目以外的 专业课 |
∕ |
内容 | 省人社厅在每年的1-3月份发布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例如2012年省人社厅发布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建设文化强省 》、《加强社会建设 》和《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 》。 | 按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发布的指南要求完成。有的行业要求2天,有的行业要求3天。例如环保专业在2011年有指定的专业科目《环境事故应急及其处理技术》,要求学习3天或18学时。 | 剩余4天/5天的学习内容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确定。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参加研修班等,学时折算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确定。 | 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也可自愿选择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学习。 |
没有发布专业科目必修内容的行业和专业,专业学习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确定。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参加研修班等,学时折算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专管部门/人社部门确定。 | ||||
施教机构 | 公需科目必须到人社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或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进行培训。 | 专业科目必须到人社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培训。 | 没有指定的施教机构,可以是单位的集中培训学习,也可以是专技人员自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