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热点问题解读(2)

时间:2015-12-13 17:07来源: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 点击:
问:办理 学历证明 等材料应到哪个部门?具体怎么办理? 答:办理广东省高中、中专及全国各省专科以上 学历认证 应到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 办理;办理广东省内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应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
  
问:办理学历证明等材料应到哪个部门?具体怎么办理?
答:办理广东省高中、中专及全国各省专科以上学历认证应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办理广东省内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应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查询页面;办理本省职中、初中学历,省外高中、中专、职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学历证明,应到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关于开具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办机构和详细指引可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lsj.gz.gov.cn)或各受理窗口查阅《2015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
问:学历证书遗失,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请申请人回原毕业学校补办学历证书。再根据《2015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关于学历认证的相关指引出具学历认证或验证证明。
问:对于拥有房屋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具体是指什么?
答: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拥有房屋的,应提供市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两者提供其一即可。
问:如果申请人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怎么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政府部门、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住房的,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
问:如果申请人租房居住,应提供怎么样的合法住所证明?
答:申请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问:如果是夫妻一方办理了租赁备案,承租方只写了配偶的名字,并无申请人的名字,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应同时提供结婚证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问: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并盖银行公章,可以作为房产证明吗?
答:经了解,房产证原件可以向银行取回。如果不能取回,可到房管部门打印查册证明。
问:如果夫妻已经离婚,房屋产权证明上只写了原配偶的名字,并无申请人的名字,但法院判决申请人可居住此房产,并有法院判决书。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在向窗口提供纸质资料时,将房产证明与法院判决书一并提交即可。
问: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申请人,如何提交合法住所证明?
答: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可提交经备案的借住合同;或业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允许借住书面说明;或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物业管理处出具的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核查确认)。
问:现在才开始办理居住证,到时提供不了原件怎么办?
答: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申请人必须提供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请申请人抓紧时间办理居住证,确保按规定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
问:居住证的地址与提供的合法住所证明中的房产证明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答:申请人居住证的地址必须与提供的合法住所证明中的房产证明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到现居住地所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变更居住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变更居住证地址,则由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材料。
问: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答: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问: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的日期不一致,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答:可以不一致。按照规定,只要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满一年,就业登记材料的日期在申请有效期内,就符合申请条件。
问:广东省社保和广州市社保是否都同样计入参保时间?
答:是的。
问:早期在省缴交社保和现在在市缴交社保,两者时间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答:可以。但重复购买的月份不累加计算。
问:申请人如何获取社保缴费证明?
答:申请人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通过终端机自助打印或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社保自助打印《参保证明》;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厅自助打印《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和《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表》。
问:广州铁路集团员工的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如何核定?
答:申请人参加驻粤铁路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保专干前往驻粤铁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问:异地转入的医疗保险,如果能打印出来,会计算在医疗保险的有效缴费时间内吗?
答:异地转入社保不计算在内。
问:在2009年至2011年参加的“外来工医保”也能计入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吗?
答:通常所称“外来工医保”是指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在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间实施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今年积分制入户工作中,申请人参加“外来工医保”的时间可计入参保时间。
问:男职工也必须购买“生育保险”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所有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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