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常见热点问题选编(2)
时间:2017-03-25 10:43来源:广东人事人才网 点击:次
21.问:在2009年至2011年参加的外来工医保也能计入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吗? 答:通常所称外来工医保是指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在2009年8月1
21.问:在2009年至2011年参加的“外来工医保”也能计入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吗?
答:通常所称“外来工医保”是指根据《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7号),在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间实施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今年积分制入户工作中,申请人参加“外来工医保”的时间可计入参保时间。
22.问:今年具体有哪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可以按照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指标加20分?
答:具体可见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2016年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或急需工种目录》。
23.问:职业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工种目录是否必须跟职业资格(职业工种)目录完全一致吗?
答:职业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工种目录必须与2016年版《广州市积分职业资格或急需工种目录》完全一致才予计分。
24.问:如何验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答:可登录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网站打印个人证书信息查询页面,作为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证材料。
25.问:全国的证书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取专业资格证书,是否纳入技术能力计分项?应该如何开具认证证明?
答: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办法所称的职称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资格。请申请人按照“申办指南”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验证证明”部分的相关指引提供相关材料。
26.问:同一职业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技术能力和职业资格(职业工种)两个计分指标同时加分吗?
答:可以。
27.问: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遗失了,但能出具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承认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技术能力”指标项给予计分?
答: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作为认证材料,审核部门将发函到相关部门对该证明进行核查。
28.问:如何确认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工种工作?
答: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出具是否正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工种工作的证明。
29.问:“社会服务”积分指标项中,无偿献血、义工和志愿者服务的分值怎么计算?
答:《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规定:“所称的年度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服务”积分指标计算分值,明确为近5个年度内(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在本市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0.问:“纳税”的积分分值具体如何计算?
答:申请当年的上3个纳税年度(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内,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入库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或以上的,积20分。
31.问:如何确认是否属于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答:以每年广州市统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目录为准,并经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32.问:现属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户口簿户主页不能提供原件,怎么办理?
答:可提交户主页复印件,加盖户主单位公章。
33.问:户口簿上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可以申请此次积分制入户吗?
答:户口簿上信息(如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没能及时更新,不影响此次积分制入户申请。
34.问:办理学历证明等材料应到哪个部门?具体怎么办理?
答:办理广东省中专及全国各省专科以上学历认证应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办理广东省内技工学校学历验证证明,应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查询页面;办理本省高中、职中、初中学历,省外高中、中专、职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学历证明,应到当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关于开具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办机构和详细指引可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lsj.gz.gov.cn)或各受理窗口查阅《2016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
35.问:学历证书遗失,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请申请人回原毕业学校补办学历证书。再根据《2016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办指南》关于学历认证的相关指引出具学历认证或验证证明。
36.问:在广州拥有自住房产或者租房居住的申请,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申请人本人在广州自有房产或者租房居住(依法办理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租赁备案手续),无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证明,只需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由审核部门直接反馈审核情况。
37.问:如果申请人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怎么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政府部门、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应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
38.问:如果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的房产或以配偶名义办理租赁合同,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证明?
答:应由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填写相关情况,并上传、提交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9.问: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申请人,如何提交合法住所证明?
答: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可提交经备案的借住合同;或业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允许借住书面说明;或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核查确认)。
40.问:居住证的地址与提供的合法住所证明中的房产证明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答:申请人居住证的地址必须与提供的合法住所证明中的房产证明一致。如不一致,申请人应到现居住地所属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变更居住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变更居住证地址,则由办理居住证的流管中心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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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积分制广州入户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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