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问:计生证明的有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有效期在整个申请期内的视作有效。但最终以计生部门的核查为准。
42.问:申请人如何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
答:申请人不用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将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核查。
43.问: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并通过预审后,在窗口受理时被发现其中某些材料不符合要求,应该怎么操作?
答:如果在受理窗口发现纸质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可以在窗口填写《退出申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工作人员在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中退回该申请,申请人即可再到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中删改申请资料,修改后如果达到60分依然可以再次提交申请。
44.问:申请人多长时间可以得知自己是否入围?
答:根据审核流程,申请人可在2月上中旬登陆“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为5天。
45.问:本次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答:是的,需要申请人在申报时填写随迁人员的有关资料。
46.问:申请人的子女刚刚出世,还没办理户口登记,也没有身份证号,在填写随迁资料时该如何操作?
答:未成年子女须在原户籍地办理上户登记后,再申报随迁登记。
47.问: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提交纸质材料,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能代替签名吗?
答:由于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需签订个人承诺书,因此,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点提交纸质材料。
48.问:已递交的申请材料在积分制入户工作结束后可以申请取回吗?
答:成功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的申请资料将作为档案留存,不再退还给申请人。未能入围的申请人的资料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保管一年,申请人可于2017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退回。详情可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咨询。
49.问:申请材料造假的责任承担?
答: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50.问:落户地址应如何填报?
答: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二)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登记入户,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三)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在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道(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记者罗仕、通讯员来穗宣、穗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