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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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广东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处函[2015]7号 -
二、基本条件
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了暂缓就业并且档案存放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有单位接收(单位接收档案及户口;如果单位只能接收档案,只能选择回生源,再从生源地人事局调档) 1、《广东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2、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三、收费标准
代办与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费用:80元/人次
五、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