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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接收2015年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粤教毕函23号二、办理对象
1、报到证抬头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以下简称本中心)或广东省教育厅的广东生源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2、广东生源的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在广东范围内调整改派的,可到本中心办理转派手续。三、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必备资料:
寄送材料包括:
一、回生源地或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二、档案户口有单位接收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校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果入学时迁移户口到学校)。
4、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有主管单位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原件,(接收证明或三方协议,本中心办理完成后会连同报到证等寄回给你);
5、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持有原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上的同意函。
四、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
1、已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转派或改派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东生源毕业生可选择: ①派遣回生源地: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办理转派手续后回生源地区市人事部门报到;
②办理暂缓就业: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即和本中心签定暂缓就业协议,把档案托管在本中心,(户口迁移证个人妥善保管)保留应届毕 业生身份。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到本中心办理转派手续。(带齐报到必备资料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注意事项:
1、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暂缓就业期间,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两年内落实省内接收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接收证明办理签派手续;两年后的6月30号前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到本中心办理签转回生源地手续。
2、因为本中心不能接收党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请直接转回生源地或转到单位。申请暂缓就业的同学,请自行保管介绍信,到取消暂缓时再连同报到证到生源地或单位办理转接。
3、回生源地或有单位接收,党组织关系可直接转回生源地或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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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代办省外学生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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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办省外报到大学生就业在线代办手续包括:
1、根据本人申请时意愿选择,回生源地,转到单位或办理暂缓就业;
2、转派回生源地服务包括:在报到证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上盖转派到生源地市或县人事局的章;
3、转派到单位的服务包括:在报到证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原件上盖转派到开具接收函人事局或省直单位的章;
4、需办理暂缓就业的服务包括:寄回一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收到后请本人填好里面的相关内容并签名(10月份待本中心统一打印条码后,统一寄送);
二、网上代办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期限报到,逾期报到的不再办理暂缓就业的档案托管手续,特殊情况的可延迟到本年度的9月底止。没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
2、已办理档案托管的省外毕业生,在托管期满后的当年6月30日前仍未落实单位的,请前来办理转回生源地的手续。否则,档案丢失后果自负。
三、收费标准
代办与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费用:80元/人次
注意: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办理时间在毕业当年9月30号截止,并且档案必须由学校寄到本中心,本人自带档案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四、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