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场报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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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接收2015年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粤教毕函23号办理对象
1、报到证抬头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以下简称本中心)或广东省教育厅的广东生源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2、广东生源的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在广东范围内调整改派的,可到本中心办理转派手续。所需材料
回生源地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
在非生源地就业
(仅限于广东省内调配)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调整改派
(仅限于广东省内调配)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函、新接收单位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
申请暂缓就业
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
必须于毕业当年10月1日前申请,档案必须由学校于毕业当年10月30日前寄到本中心,本人自带档案不能申请暂缓就业。注意:1、如报到时查询不到录取数据,则需要提供省级招生部门盖章招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2、本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户籍,户口迁移证请勿开到中心,请直接转回原户籍地或接收地,如户口迁移证开到本中心的,请一同携带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3、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暂 缓就业期间,两年内省内落实接收单位的,凭报到证、暂缓协议书、身份证、接收证明办理签派手续;两年后的6月30日前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应及时凭报到 证、暂缓协议书和身份证到本中心办理签转回生源地手续;如在暂缓期内,回毕业学校所在省调整改派到广东省外就业的,取消暂缓时需携带改派后新的报到证、接 收函或调档函、身份证和暂缓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4、党组织关系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通过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404室)办理转接手续,暂缓就业期间预备党员不办理转正手续。
5、代办需补充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办理步骤
办公地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楼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
派遣咨询:020-37626987 档案咨询:020-3762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