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广东省安全工程各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按下表所列专业分别设“劳动安全工程”、“劳动卫生工程”、“安全检测检验技术”、“安全系统工程”4种规范专业类别。其名称为:“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级别为副高级。序号 | 专业名称 | 包含的主要范围 |
1 |
劳动安全 工程 |
工作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矿山安全技术(爆破工程技术除外);危险物品(民用爆破物品除外)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救援装备的研发与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研究。 |
2 |
劳动卫生 工程 |
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 |
3 | 安全检验检测技术 | 工作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电气安全、防静电检测;产品安全性能测试;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
4 |
安全系统 工程 |
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安全科学、生产信息技术开发与推广;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劳动安全、卫生及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 |
第十七条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同时或不同时申报2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评审本资格的,应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本专业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本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资格条件的要求,应由政府人社部门设置的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降低申报评审的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二十条 本专业资格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见附录。
第二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自2015年8月23日起实施,试行时间为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