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专业基础知识(2)
时间:2014-01-21 14:58来源:广东人事人才网 点击:次
㈤政治权利 ㈥宗教信仰自由权 ㈦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㈧申诉、控告、检举及诉讼相关权利 ㈨其他权利 我国罪犯权利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㈠物质保障㈡制度保障㈢组织保障㈣司法保障㈤监督保障 我国罪犯应履
㈤政治权利
㈥宗教信仰自由权
㈦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㈧申诉、控告、检举及诉讼相关权利
㈨其他权利
我国罪犯权利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㈠物质保障 ㈡制度保障 ㈢组织保障 ㈣司法保障 ㈤监督保障
我国罪犯应履行的义务:
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㈡遵守监规纪律的义务
㈢服从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
㈣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有参加劳动的义务
㈤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
㈥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
㈦维护正常改造程序,自觉接受改造义务
㈧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
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罪犯构成的概念
罪犯构成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罪犯整体内部各种犯罪类型及其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
罪犯构成变化经历的三个阶段:
㈠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60年代初为第一个时期
㈡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为第二个时期
㈢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为第三个时期
押犯“三多三少”的内容:
㈠普通刑事犯多,反革命犯少
㈡罪犯出生于劳动人民家庭的多,出身于剥削阶级家庭的少
㈢青少年犯多,中老年犯少
明确罪犯法律地位的意义:
㈠明确罪犯的法律地位,是监狱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㈡明确罪犯的法律地位,是正确执行刑罚、有效改造罪犯的前提。
㈢明确罪犯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保障罪犯权利。
(四)刑罚执行
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是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
刑罚执行的原则:㈠依法执行原则 ㈡服从于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原则 ㈢刑罚执行个别化原则
收监的概念:收监是指监狱依法收押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活动。
收监的条件:一般条件:㈠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㈢执行通知书
㈣结案登记表
身体条件: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暂不收监
收监的程序:⑴审查法律文书 ⑵身体检查 ⑶人身与物品检查 ⑷入监登记 ⑸通知家属
申诉的概念: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而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监狱保护罪犯申诉权的措施:
㈠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㈡对罪犯的申诉材料,监狱应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㈢监狱设立犯人申诉箱,接受犯人申诉材料,申诉箱由专人开箱处理
㈣对罪犯申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认为罪犯申诉一律为不认罪服法
监狱对罪犯控告、检举的处理要求:
㈠控告:⑴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⑵罪犯的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⑶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⑷监狱设立检举、控告箱,接受罪犯的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箱由专人开箱处理
㈡检举: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对罪犯提出的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其符合法定情形,有关机关决定暂不收监或者
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㈠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的罪犯,不含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
㈡实体条件:⑴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依法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
轻的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的种类:可以减刑、应当减刑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犯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㈠条件:⑴可以减刑——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⑵应当减刑——重大立功表现
㈡程序:⑴减刑的提请(集体评议—专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公示—审议评定——提请——特殊审核
⑵提请减刑的通报
⑶减刑的审理
⑷减刑的司法监督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条件和程序:
实质条件: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罪犯可以被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序: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在罪犯缓刑期满之后及时提出建议,报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适用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在狱内服刑的罪犯
时间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可以适用假释
行为条件: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程序:⑴关于假释的提请:集体评议、专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公示、审议决定、提请、特殊审核
⑵关于假释的通报
⑶关于假释的审理
⑷关于假释的司法监督
刑罚执行的社会监督的要求:
逐步减少对新闻媒体采访范围的限制,推行狱务公开制度,将罪犯权利、减刑条件与程序、假释的条件与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等公之于众,让包括罪犯、罪犯亲友在内的人群了解刑罚执行中的监狱的权限及运作、罪犯的权利等,主动将自己纳入社会监督的范围。
处理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原则和程序:
原则: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罪犯在服刑期间,不但不悔改,反而继续违法犯罪,这说明罪犯的恶习很深,人身危险性很大,应当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
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条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如果罪犯所犯新罪是在捕回后被发现的,按对罪犯在狱内犯罪的条件的程序办理,由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所犯新罪是在犯罪地被发现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办理,由罪犯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罪犯被判决后,原则上仍应送回原服刑监狱执行
释放的概念:释放是监狱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服刑人的监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刑罚执行活动。
释放的种类:⑴刑满释放 ⑵裁定释放 ⑶特赦
刑满释放的程序:⑴出监教育 ⑵安置准备 ⑶办理释放审批手续
⑷发给回家费用并发还监狱保管的物品与现金 ⑷发放《释放证明书》
刑罚执行检查监督的概念:
刑罚执行检查监督是指由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活动予以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
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⑴宪法依据 ⑵刑事诉讼法依据 ⑶监狱法依据
主要内容:
⑴对监狱收押活动进行监督
⑵对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进行监督
⑶对监狱的暂予监外执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⑷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活动进行监督
⑸对监狱的释放工作监督
⑹对监狱的狱内侦查活动予以监督
(四)狱政管理
狱政管理的概念:
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依法对在押犯直接实施的有关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
狱政管理的特征:
目的性 协调控制性 组织性 教育性 直接性
依法管理原则的含义:
依法管理原则是指监狱为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罪犯执行刑罚、依法规范监管行
为并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基本准则。
依法管理原则的要求:
⑴不断完善监狱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⑵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做到有发必依
⑶规范而有序地实施监管,做到执法必严
⑷严肃法纪,做到违法必究
严格管理原则的含义:
严格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在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
化的基本准则。
严格管理原则的要求:
⑴依法严格,严而有据
⑵严而有序,严而不苛
⑶严而有度,宽严相济
科学管理原则的含义:
科学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必须运用科学理论作指导,努力揭示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客观规律,采用先进的管
理方式和现代技术装备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
科学管理原则的要求:
⑴坚持立足于改造,确立科学的出发点
⑵自觉接受正确理论的指导
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方法
⑷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和现代装备
文明管理原则的含义:
文明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必须采用文明管理的方式和措施,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的
管理环境,实现管理文明化的基本准则。
文明管理原则的要求:
⑴在管理中处处体现对罪犯人格的尊重
⑵对罪犯实施人道主义待遇
⑶注意对罪犯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和养成
⑷注重人类文明成果的吸收、消化和运用
⑸建立外面整洁、积极向上的监管改造环境
直接管理原则的含义:
直接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对服刑改造的罪犯亲自行使监管权力,并亲自对罪犯个人
、罪犯组织、活动现场和设施等实施监督和控制的狱政管理的特有准则。
直接管理原则的要求:
⑴在监管制度中体现直接管理的要求
⑵实现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活动时空的直接控制
⑶实现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的直接考核
⑷选好、用好、管好“事务犯”
分押的含义:
分押即分类关押,是指我国监狱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罪犯,在按其性别、年龄的不同由不同的监狱分
开收监关押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和改造表现等情况予以分别关押的机制。
分管的含义:
分管是指监狱根据不同类型罪犯的特点予以相应的管束,并根据罪犯的入监服刑时间和改造表现,确定不同的管理等级,给予相应的待遇的制度。
分押的层次:
⑴按照罪犯的年龄、性别、刑种、刑期进行分押
⑵按照罪犯的犯罪类型进行分押:财产型罪犯、性罪犯、暴力罪犯、其他类型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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