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佛山市职称评审具体工作政策问答
一、学历、资历及申报材料时段
1.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以职称评审年度为依据,同一年度内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不影响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25年4月通过评审取得2024年度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从2025年1月1日起算,到2029年12月31日满5年。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2018年11月通过评审取得2018年度中级职称,其职称资历年限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5年。又如,申报人2019年3月通过评审取得2018年度职称,申报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职称资历年限仍可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到2022年12月31日满5年。
申报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止。例如,申报人在2017年11月通过2017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时,申报材料时段自2017年9月1日起算。同等条件下,如申报人中级职称是2018年3月通过2017年度职称评审取得的,其申报材料时段仍从2017年9月1日起算。
2.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对于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如何计算?
答:对于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技工院校学历在职称申报中如何对待?
答: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需出具什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答: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社保凭证
6.在佛山参加职称评审(含初次考核认定),是否有社保缴纳方面的要求?
答:是。在佛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在佛参保凭证。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原则上与申报单位一致,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三、论文
7.攻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用于申报职称?
答:不可以。
8.论文公开发表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申报人提交的学术论文应为正式刊载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公开发表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所提交的论文被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的,需提供网站收录界面的截图作证明;未收录的,由评委专家在评审中进行鉴定;评价标准条件中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则上,对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不做要求。如果申报专业对应评价标准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9.对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何要求?
答: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
10.提交境外发表的论文有哪些要求?
答:(1)提交一份论文检索结果证明〔可由中山大学国际联机检索中心(电话:84112094)、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国际联机情报检索中心(电话:020-83163425)或其他正规的论文检索单位出具(含各大高校图书馆或查新工作站)〕;(2)提交论文原件和中文翻译版本1份。
11.评审通过人员发现套刊、假刊等虚假材料,可否免予处理?
答:不可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第十七条规定,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我市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明确规定,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情形记录在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诚信承诺
12.有多个学术成果符合评审条件,但其中一项不真实,可否按“不采用该项成果,但不影响其他业绩参评”的方式处理?
答:不可以。申报人在申报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了诚信承诺,该承诺是对所有材料的承诺。其中存在任一不真实的材料都属于违背诚信承诺行为,应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理。
五、继续教育条件
13.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有何规定?
答: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一致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4.2025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如何开展?
答:2025年度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与2024年度一致。
七、申报不同专业职称与转系列评审
15.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答:可以。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使用不同业绩成果申报不同专业职称。
16.转系列评审有何要求?
答: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按规定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应按规定把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例如,在工程方面岗位工作满一年、已取得讲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拟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先转系列评审取得工程师职称,再以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时,资历可从助理讲师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讲师职称且转岗之后与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应将讲师职称的评审表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讲师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讲师职称且转岗之后与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八、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
17.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进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
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在进入我省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的一项职称服务。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对于尚未满足我省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又需取得我省同级别职称证书的人员,可选择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与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该职称证书与原职称证书结合使用,资历从取得原职称之日起算。
对于已满足我省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一并提出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对原职称的确认结果仅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依据,确认意见仅用于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除申报高一级职称外,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确认的申报材料需包括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九、系统填报
1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人事单位账号如何建立?
答:“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人事管理单位账户的建立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工作单位为区属单位的(例如,工商营业执照是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盖章的,即为禅城区属单位),请直接向区人社局咨询。联系方式:禅城区人社局:0757-83393642;南海区人社局:0757-86320854,顺德区民政和人社局:0757-22317032,高明区人社局:0757-88668300,三水区人社局:0757-87733387。
工作单位为市直单位的(营业执照为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盖章的,即为市直单位),请直接向市人社局咨询,咨询电话:0757-83395765、83330561。
19.单位账号忘记账号密码,或要更改人事单位信息,如何操作?
答:请联系创建人事单位账号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0.人事单位发生变更,申报人如何办理人事单位变更手续?
答:若此前在前单位有未办结的业务,需先办结业务,再登录系统,进入“网上业务→个人信息→人事管理单位变更申请→业务申请”,提交人事管理单位审核。
21.个人如何撤回已提交申报的业务?
答:您可通过“网上业务→业务办理跟踪→业务办理查询”查询当前业务节点在哪个部门,若当前节点在用人单位,请联系单位人事退回;若当前节点在主管部门(即创建人事单位账号的主管部门),请根据用人单位属地联系对应部门退回。
22.评审/认定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何查询?
答: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进入“网上业务→个人信息→我的职称证书”,人脸识别成功后将弹出下载窗口(注意检查浏览器是否设置拦截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