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解读

时间:2015-06-13 17:54来源:广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点击: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解读 1.披露的目标/重要性原则 披露的目标: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符合重要性原则:判断各项信息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解读
讲师:汤婧平
一、总则

1.披露的目标/重要性原则

披露的目标: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以及该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符合重要性原则:判断各项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重要的权益,应当单独披露相关信息;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单独披露的权益,可以汇总披露相关信息。

2.“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定义

定义: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使企业参与其他主体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
其他主体:企业的子公司、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参与方式:持有其他主体的股权、债权,或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和担保等。

3.结构化主体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
特征:业务活动范围受限。有具体明确的目的。资本金(如有)不足以支撑其业务活动,必须依靠其他次级财务支持,也就是权益不充足。通过向投资者发行不同等级的证券(分级产品)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不同等级的证券,信用及其他风险的集中程度也不同。
二、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会涉及基本的要求、主要的情形和投资性主体。

1.基本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要求披露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大判断及依据。
披露在确定是否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其他主体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以及对该判断和假设进行的变更。

2.主要的情形

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主体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控制该主体,持有其他主体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并不控制该主体;持有其他主体20%以下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具有重大影响,持有其他主体20%或以上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不具有重大影响;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合营安排的,确定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确定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

3.投资性主体

企业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判断;包括企业不具备投资性主体特征但仍被确定为投资性主体的原因。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披露该变化、原因及其财务影响,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披露该变化及其原因。
三、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包括:基础信息(主要财务信息)、重大限制的披露、在合并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企业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变化、投资性主体(基础信息、风险信息)。
 
 
文章标签: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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