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模式是模式的一个特定形态。除了具有模式的一般特征以外,还有自身的特殊性。它是可实现继续教育目标的、有效的运行方式。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基于一定的继续教育管理理论,并能
应用于管理实践。其特殊性体现在继续教育管理必须以终身教育观念为指导,以教师为本位,以促进教师潜在素质的发掘,实现其可持续的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它的结构要素包括继续教育的法律、宣传、决策、法规、规划、计划、领导、组织、实施、协调、评估、控制和督导等。它们在继续教育管理模式的发展中始终处在动态的矛盾性变化之中。
一、构建继续教育管理模式的原则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省级管理是保证国家继续教育法规、政策在省一级区域层级上持续、有效贯彻执行的一级管理。省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国家继续教育立法、方针政策在省级区域内被普遍认识,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构建省一级的继续教育资源共享体制与机制并付诸操作层面;协调管理要素,使其最大限度地为继续教育的顺利运行提供可靠保证。从更本质的意义上说,省级管理的目标应定位在与培训模式相适应,以满足全省教师需求,实现其可持续的全面和谐的发展为基本目标。继续教育省级管理模式应以要素间动态平衡为内在依据和以区域性继续教育的有效运行为基本要求,建立以继续教育行政与业务管理为主体的二元架构。
省级管理模式包含以下几个内容:(1)宣传机制;(2)立法;(3)行政管理体制;(4)业务管理机制;(5)控制机制。
(一)宣传机制
即使从世界范围来说,继续教育也是一项比较新的事业,对继续教育的概念和实质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随着继续教育的深入发展,各类相关事物层出不穷,更需要以宣传为先导,传播继续教育的先进理念,促进人们形成以终身教育思想指导的正确的继续教育本质观、价值观、实践观和质量观,在继续教育实际运行中创造出比较有利的环境。这是全面、深入、全方位推进继续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立法
继续教育有一个从不合理的不理想的状况向相对合理的相对理想的状况逐步发展的过程,如何明确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使继续教育成为教师的自觉的有意识的行动,如何创建最优化的配置教育资源和非教育资源的体制,为继续教育提供最好服务;如何创建科学而又便于操作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如何规范继续教育培训与管理活动,促进继续教育顺利进行等等,都必须通过立法来保证。为继续教育立法,是大势所趋,西方各国的经验可为借鉴。如法国在教师继续教育立法中规定:
(1)教师在职教育是继续教育的一部分;(2)继续教育是政府政策的一部分;(3)接受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4)一定服务年限之后,教师享受一定时间的进修假,每个教师每年都应该有权享受学习进修假二周,教师一生总计有学习进修假两年;(5)以教师工资总额的5%用于教师的进修上。立法的效力是行政法规无法企及的。前者带有强烈的强制性,可以确保继续教育的实施;后者是行政性指导,在涉及一些深层次的关键问题时(诸如经费问题、责任问题,惩罚与激励问题,按需施教问题,工学矛盾问题等等),缺乏应有的效力,无法从根本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为继续教育良性运行提供支撑。
(三)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体制是构建继续教育省级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之一。省级管理能否出成效,关键看行政管理系统是否创设了优良规范的体制和畅通无碍的运行机制。行政管理体制的构建应以教师为本,从管理活动的
实际需要出发,以协调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目标,以省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使用行政性调控手段,指导和控制继续教育的运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建构应强化目标意识和质量意识,以行政管理手段的优化搭配为基本原则,采取研制法规制度,制订规划方案,创建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监控督导措施等各种途径,有效地服务于继续教育的运行。目前各省参照教育部的做法,都制订了适应各省省情的法规及其制度体系,各种规划方案也纷纷出台,构建了三级管理网络,领导保障正在逐步加强,监控督导措施程度不同地得到重视,只是在各种行政管理手段的优化搭配上还不是很到位,各种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还有待时日,这些都是在构建继续教育省级管理模式时需要注意的。
(四)业务管理机制
与行政管理体制相对应并相辅相成的是业务管理机制。继续教育省级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主要还是继续教育业务工作。在进行行政管理的同时,业务管理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弥补行政管理的不足,提高其
效益。经验表明,单纯的封闭的垂直的行政管理模式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缺陷,极大地影响了管理实效。为了有效配置各种资源,满足教师的各种需求,省级管理模式的构建必须关注开放的类矩阵的业务管理模式的研究,使培训、教研、科研、电教、行业协会、专业报刊加强协同合作和交流,形成和人事部门的沟通机制,建立一个开放的业务信息的通道,在省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权之下,建立一个行使“秘书长”职责,关注教师需求,从事业务管理,负责协调各方,进行业务督导,求同存异,密切协作,以专业性和职业化为目标,在区域内拥有较大的专业权威的专门机构,在其引导和运筹之下,各种资源各就各位,继续教育体制完善,机制顺畅,继续教育实现良性发展。继续教育省级业务管理机制的构建是和行政管理体制同步进行的,二者必须有机融合,充分配合,才能构建有效的省级管理模式。
(五)控制机制
根据现代管理理论,控制是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手段之一,任何管理落实到操作层面,控制都是必经之路。它属于宏观、中观和微观管理的交叉范畴,是直接与继续教育管理成效相联系的。因此,继续教育省级管理也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控制机制。具体言之,它应有三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继续教育法的层面,法必须规定控制,尤其在法的实施方案和细则里明确控制的操作层。其次是在行政和业务管理的层面上使控制细化、流程化,诸如计划、组织、评估、督导等控制程序应予确立,对控制的目标、内容、体系等建立一个完整的概念与实施系统。三是控制本身。人的因素首当其冲,第一位的是管理者的因素。换言之,控制是由人来运作的。必须高度重视控制的水平、质量和效果,对控制本身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也就是控制的反控制。以此三个层面的内容为基础,构建继续教育控制机制。总而言之,继续教育管理模式的建构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观念层,要有利于形成继续教育的正确观念;二是体制层,组织系统应体现出明晰、顺畅、高效的特点,继续教育进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三是机制层,机制与体制是互为表里的关系,体制是基础,机制是形式,前者通过后者来实现。正确的观念、优良的体制和顺畅的机制,都是继续教育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省级管理模式的构建,应立足国情、省情,根据继续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因地、因时、因人制宜,以有效指导继续教育实践为目标。
二、继续教育管理模式的几个层次
(一)继续教育省级宏观管理模式
根据继续教育发展阶段理论,继续教育有一个从初级向中级、高级形式动态发展的过程。继续教育发展到高级阶段已成为教师内在的自觉需要,变成其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一阶段,法的强制性已没有任何
实际意义。继续教育立法是适应规范初中级发展阶段继续教育需要的必要举措。首先,它必须对继续教育的概念、实质和意义做出明确界定,其次对继续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加以确认,第三要对经费问题、组织管理问题,激励和制约机制问题等做出具体规定。在法的领域为继续教育开辟一个有利于推进继续教育的宏观环境。有了这个大环境,特别是法的权威确立以后,可以确保继续教育在最低限度上也是继续教育生存与发展必需的条件下创造进一步有所作为的可能性。对继续教育,有一个从认知到内化以至行为化的过程。根据认识规律,广泛地对继续教育加以宣传,并逐步深入,是贯彻继续教育始终的问题。为此,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宣传机制,使继续教育广为人知、深得人心是深入推进继续教育的首要因素。一是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继续教育观,二要宣传世界各国继续教育发展潮流,三是宣传国家制定的有关继续教育的大政方针和法规制度以及各省的继续教育配套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四要宣传国家及各省实施继续教育的丰富经验,五要宣传继续教育实施现状及未来构想。如何宣传,就是要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小册子等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地宣传。
(二)继续教育省级中观管理模式
继续教育省级中观管理模式可以分为行政管理模式和业务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模式是省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利用行政性手段管理继续教育的模式。它是把继续教育从法的层面落实到实际,决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一步,实际上是法的执行。执行手段可以多样化、多角度、多层次,既可以宏观地,也可以具体地对继续教育进行行政性干预。比如常见的颁布实施行政法规或方案、意见、决定等,这是当前推动继续教育的主要手段之一。还有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下发文件、通知等,这也是继续教育运作层面上必不可少的。可以建立一整套继续教育行政运作网络,具体执行推进继续教育的历史使命,比如各省都建立了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和继续教育中心等领导和指导机构,它是推进继续教育的组织领导保证。建构省级行政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必须建立起能够统一协调配置各种社会资源和教育资源的有效机制,这是当前一个薄弱环节,应引起足够重视。培训、教研、电教、科研以及专业协会,行业报刊未能充分联手,培训机构基本上是孤军奋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差强人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力量单薄,难以全面适应继续教育学员各方面的深层次需求,再者就是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充分配合,过于计较部门利益,不能从整体教育发展前景和国家宏观发展的高度去处理相互间关系问题。其中有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的位置没有摆正,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在一无教学场地、二无专门教师的情况下违规办学。这些都是在构建各级行政管理模式时必须加以注意的。
建构省级业务管理模式是另一个重要方面。垂直的封闭的行政管理模式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其弊端正好可由开放式的顺畅高效的业务管理模式来弥补。省级行政管理模式和业务管理模式不是矛盾的、割裂的,而是交融的、合作的,它们是相得益彰、互为补充的关系。在继续教育初级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必须凸显法的因素,重视政府行为。在这同时,不应忽视业务的研究与管理。业务管理既有行政性因素,也有纯业务式管理,这是根据需要来决定的。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是:业务管理的行政性因素未得到关注,业务式管理也流行粗放、随意,这是与实际需要背道而驰的。对于出现的诸多问题,有时候是显而易见的问题,不能及时地给以重视并处理,导致问题愈发严重,继续教育日益流于功利主义和形式主义,痛失继续教育生命线。和行政管理模式相应的,业务管理模式偏向于继续教育业务的研究与管理,并加强对继续教育业务的指导。各省现在多以省级继续教育中心的形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研究与指导。实际上,它还可以顺延至各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随着继续教育发展到中高级阶段,业务管理模式将越来越重要。由于它的开放性特征,将会把各种教育资源一起纳入一个完整的体系中,使继续教育更开放,更有效。构建继续教育省级业务管理模式,可以借鉴矩阵管理模式的一些做法,充实和提高继续教育中心作为一个协调者的地位,担任起执行继续教育政策,实施继续教育培训的“秘书长”职责,统筹协调,优化机制,规范继续教育的实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弥合行政管理模式的不足,提升其效能,真正发挥功能。
(三)继续教育省级微观管理模式
继续教育省级微观管理模式是其中观管理模式的下位概念。微观管理模式中行政管理模式和业务管理模式是合二为一的。如果说中观管理模式所指向的是如何建构继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体制与机制,优化其运行方式,那么微观管理模式就是怎样使其更趋合理、科学和有效。微观管理模式中的行政因素和业务因素虽然是一体的,但是也存在着这样两种可能。即一种模式是以行政因素为主的,但它本身是一个业务问题;一种模式纯属业务问题,但又必须以行政调节为前提。也就是说,构建继续教育省级微观管理模式应考虑寻找行政管理模式和业务管理模式的最佳结合点和平衡点,促使二者更好地为对方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益。微观管理模式可以流程化为:省级教育行政提供政策基础(含机构保障)、计划、组织、评估、督导。
微观管理模式的三个很重要的环节也是当前在某些地区受到忽视的,一是培训机构资格的审批;二是学分登记和管理的科学、规范;三是评估和督导的程序化、制度化。由于培训机构资格审批制度未建立健全,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多头办学”的现象,一些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起办学任务,例如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解决这种混乱状况,必须严格审批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一些地方学分登记与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者多,使继续教育沾上形式主义的病弊,干扰了继续教育的正常进行,因此应研制并严格执行这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继续教育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三是评估督导机制未予重视,不利于继续教育的规范运行。以上提出二点,应作为建构继续教育省级微观管理模式重点考虑的问题。当然,构建省级微观管理模式不唯此二条,而应建构一个完整的开放式的体系,并依据继续教育的动态发展要求随时做出调整,以适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