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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6)

时间:2015-06-19 07:52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
  
 
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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