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教学、科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
第一章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申报教学系列职称者,近三年内两次教学质量评价全校排名后5%的,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社会服务
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承担科技攻关项目,实现科学技术转化,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承担或兼任校内各级职务,鼓励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任职务等;对学校和二级单位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各类活动,为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评审讲师、副教授和教授,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二章 业绩条件
一、教授、研究员
(一) 知识水平标准
具有广博、深厚的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根据国家、地方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
(二) 专业能力标准
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2.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提出本学科新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解决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得到同行公认。
3.具有领导本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研究生、青年教师的能力。
(三)资历条件
1.承担副高级职务满5年。
2.45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8月31日)的,原则上必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1年以上的海外留学(访学)经历。(此项条件实施到2019年止,其后严格按出生年月日实施)
(四)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2.担任班主任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1年以上,或担任过1届研究生的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人才。
3.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团结协作能力,能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5.申报教授者,任现职以来,须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或者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3)作为教练员(艺术导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体育(艺术)专业性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申请(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或通过实审的发明专利);
(5)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本科生发表权威期刊论文1篇;
(6)指导硕士研究生获得省优秀学生(硕士阶段)或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7)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8)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9)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技、人文社科成果)成果奖励;
(10) 作为主编、副主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材编写。
(五) 业绩成果(课题、获奖、授课、论文著作等)
1.自然科学类
(1)研究员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②中的任意一条和③。年均授课59见面学时以下的只能申报研究员。
①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已结题且至少有1篇SCI论文影响因子8.0以上或影响因子累计18.0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5.0以上);或转化科技成果单项到账达100万或累积到账达300万;或主持到账经费达150万元的纵横向项目1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年龄45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以下的申报者,要求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
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③论文、著作9篇(部),其中权威期刊论文5篇。
(2)教授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②、③中的任意一条和④。
①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已结题且至少有1篇SCI论文影响因子7.0以上或影响因子累计15.0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4.0以上);或转化科技成果单项到账达100万或累积到账达300万;或主持到账经费达150万元的纵横向项目1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且1项已经结题(此项条件实施到2019年止)。
年龄45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以下的申报者,要求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
年龄55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以上的申报者,年均授课300见面学时以上且近五年内有两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达到以下条件的也可申报: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已结题且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10.0。(本段所有条件实施到2019年止)
②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担任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2),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
③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的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④年均授课300见面学时以上且有两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论文、著作5篇(部);年均授课180-299见面学时且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论文、著作6篇(部);年均授课60-179见面学时且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论文、著作7篇(部) 。其中权威期刊论文数应达到规定条件的二分之一。
2.人文社会科学类
(1)研究员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②中的任意一条和③。年均授课59见面学时以下的只能申报研究员。
①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项目且其中1项已完成结题;或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并已结题且至少有1篇A类期刊文章;或主持到账经费达60万元以上的纵横向项目1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②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排名前5);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③论文、著作10篇(部),其中权威期刊论文5篇。
(2)教授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②、③中的任意一条和④。
①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项目,其中1项已完成结题;或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并已结题,且至少有1篇A类期刊文章;或主持到账经费达60万元的纵横向项目1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年龄55周岁(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以上的申报者,年均授课300见面学时以上且近五年内有两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达到以下条件的也可申报: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项目且至少有3篇B类期刊文章。(本段所有条件实施到2019年止)
②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担任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2),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称号。
③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④年均授课300见面学时以上且有两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论文、著作6篇(部);年均授课180-299见面学时且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论文、著作7篇(部);年均授课60-179见面学时且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论文、著作8篇(部)。其中权威期刊论文数应达到规定条件的二分之一。
(六)破格申报条件
凡业绩成果突出者,不受学历、任职年限限制。
1.得到同行专家公认,有3名省内外二级及以上教授同行专家推荐信。
2.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中的任两条:
(1)属于学校第四层次以上人才。
(2)①自然科学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名前5),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1)。人文社会科学类获高等学校学科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1)。
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一等奖(排名第1);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担任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第1)。
③出版著作、在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系列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需在专业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累计25.0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影响因子5.0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达15.0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需10篇(部)及以上(其中B类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④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2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和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并有本人署名的相关阶段性成果发表。
⑤获得相关领域国内或国际最高奖项或荣誉。(具体由职称申报审查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
(一) 知识水平标准
系统地掌握学科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根据国家、地方需要和专业发展判断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
(二) 专业能力标准
1.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较突出。
2.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跟踪本学科新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解决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3.具有负责本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
(三)资历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承担中级职务满5年。
2.40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8月31日)的,原则上必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1年以上的海外留学(访学)经历。(此项条件实施到2019年止,其后严格按出生年月日实施)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对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为专业基础或技术基础或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2.担任班主任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1年以上,或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人才。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4.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显著。具有骨干教师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
5. 申报副教授者,任现职以来,须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过校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或者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3)作为教练员(艺术导师)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艺术)专业性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得受理;
(5)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本科生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6)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7)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
(8)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
(9)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技、人文社科成果)奖励;
(10)参与编写省部级教材1部。
(五)业绩成果(课题、获奖、授课、论文著作等)
1.自然科学类:
(1)副研究员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②中的任意一条和③。年均授课59见面学时以下的只能申报副研究员。
①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或主持2项市厅级项目,其中1项要求已完成结题;或主持1项市厅级项目,且至少有1篇SCI二区以上水平文章;或转化科技成果单项到账达50万或累积到账达100万;或主持到账经费达75万元的纵横向项目1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③论文、著作9篇(部),其中权威期刊论文5篇。
(2)副教授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②、③中的任意一条和④。
①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或主持2项市厅级项目,其中1项要求已完成结题;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项目,且至少有1篇SCI二区以上水平文章;或转化科技成果单项到账达50万或累积到账达100万;或主持到账经费达75万元的纵横向项目1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②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担任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4),或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或担任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2),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称号。
③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的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④ 年均授课360见面学时以上且任现职期间有两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论文、著作5篇(部) ;年均授课210-359见面学时且任现职期间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论文、著作6篇(部);年均授课60-209见面学时且任现职期间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论文、著作7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数应达到规定条件的二分之一。
2、人文社会科学类
(1)副研究员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②中的任意一条和③。年均授课59见面学时以下的只能申报副研究员。
①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或主持2项市厅级项目,其中1项要求已完成结题;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项目,且至少有1篇A类或2篇B类期刊文章;或主持到账经费达30万元的纵横向项目1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②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③论文、著作10篇(部),其中权威期刊论文5篇。
(2)副教授
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②、③中的任意一条和④。
①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或主持2项市厅级项目,其中1项要求已完成结题;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项目,且至少有1篇A类或2篇B类期刊文章;或主持到账经费达30万元的纵横向项目1项,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②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担任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4),或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或担任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2),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称号。
③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国家级教学成果,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④年均授课360见面学时以上且任现职期间有两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论文、著作6篇(部);年均授课210-359见面学时且任现职期间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论文、著作7篇(部);年均授课60-209见面学时且任现职期间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论文、著作8篇(部)。其中权威期刊论文数应达到规定条件的二分之一。
(六) 破格申报条件
凡业绩非常突出者,不受学历、任职年限所限制。
1.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有2名省内外三级及以上教授同行专家推荐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自然科学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人文社会科学类获高等学校学科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4);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担任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排名前2)。
(3)出版著作、在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系列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需在专业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累计15.0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影响因子5.0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达10.0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需8篇(部)及以上(其中B类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
(4)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子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并有本人署名的相关阶段性成果发表。
(5)获得相关领域国内或国际最高奖项或荣誉。(具体由职称申报审查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
(一) 知识水平标准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研究基础及科学研究能力。
(二) 专业能力标准
1.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良好。
2.能确立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潜力。
3.具有参与本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能力。
(三) 资历条件
1. 完成岗前培训,担任过1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讲师或助理研究员: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
(2)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
(3)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
(1)具有博士学位者,来校从事本工作3个月,经考核合格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或科研工作满3年,符合申报条件者。
(四)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讲授1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年均授课不少于120见面学时且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3.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主持校级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
4.论文、著作3篇(部),其中申报讲师的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艺术类教师在省部级刊物公开发表艺术作品最多可替代1篇论文。
第三章 附则
本评审标准的特定解释:
一、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社会服务、继续教育、知识水平标准、专业能力标准、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教师资格、继续教育等方面由人事处负责界定和审核,教学方面由教务处负责界定和审核,科研方面由科技处负责界定和审核,专利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由科社处负责界定和审核,学生工作方面由学工部门负责界定和审核,研究生工作方面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界定和审核,论文收录情况由图书馆负责界定和审核。
三、论文、著作的要求:
1.著作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申报者需作为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其中本人撰写,申报正高级,自然科学类需10万字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需15万字以上;申报副高级,自然科学类需6万字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需10万字以上。
2. 论文是指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论文(须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申报高级职称者,通讯作者的论文有效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的二分之一;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有多名共同第一作者的须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有共同通讯作者的,以论文首页脚注排名第一者为准),其中通讯作者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须为该项目组成员或项目组成员指导的学生。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并且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各种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论文。
3.权威期刊指SCI、EI、ISTP(CPCI)三大索引收录,A&HCI、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教育部A类期刊(2016年版本),CSSCI核心库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CSSCI扩展版期刊、集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和中国社科院文献计量与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的核心期刊。
4.关于职称评审期刊和论文等级的确认。自然科学按照学校科技部门中SCI分区和影响因子划分等级。人文社会科学中A、B、C类期刊,A 类指A&HCI、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教育部A类期刊(2016年版本);B 类指CSSCI核心库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C 类指CSSCI扩展版期刊、集刊,未进入CSSCI的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和中国社科院文献计量与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的核心期刊。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1项(排名第1),可替代权威期刊论文1篇。替代的总篇数不超过3篇。
四、申报科研系列资格在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方面不作要求。其中,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的,或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只能申报科研系列。
五、署名单位要求
申报人在学校工作期间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须以“广东药学院”或“广东药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新引进人员在进入本校以前的业绩成果须以原工作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
教学成果奖、在线开放课程须以“广东药学院”或“广东药科大学”为第一申报署名单位。
六、凡冠有“以上”而未作说明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凡文中涉及的数据且未作说明的,均包含以上。
七、本评审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