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标准
【备注:根据省人社厅反馈意见,目前暂不设立实验系列正高级职称,待国家与广东省出台具体政策后再实施。】
第一章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社会服务
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承担科技攻关项目,实现科学技术转化,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承担或兼任校内各级职务,鼓励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任职务等;对学校和二级单位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各类活动,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三、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二章 业绩条件
一、高级实验师
(一)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标准
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验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资历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承担中级职务满5年。
2. 40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8月31日)的,原则上必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1年以上海外留学(访学)经历。(此项条件实施到2019年止,其后严格按出生年月日实施)
(三)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并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
2.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成绩显著。
3.主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4.指导和培养过中级实验技术人员,或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或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排名前2)。
2.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或主持2项市厅级项目,其中1项要求已完成结题;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项目,且至少有2篇SCI论文或B类期刊论文。
3.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五)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8篇(部),其中权威期刊论文4篇。
二、实验师
(一)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标准
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动态。
(二)资历条件
完成岗前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者,来校从事本工作3个月,并经考核合格以上者,可认定实验师资格。
2.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教学或管理工作满3年,可认定实验师资格。
3.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2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可申报评审实验师。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实验师。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1.能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实验准备工作,积极指导学生实验、科研活动等,并能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
2.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4.承担实验任务,承担实验室建设的部分任务,或编写、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四)业绩成果条件
1.主持校级课题(排名前2)或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
2.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3篇。
第三章 附则
本标准除特定说明外,相关解释参照《广东药科大学教学、科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中的附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