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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时间:2015-06-19 07:52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点击: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1 什么是公务员 概念、考试性质、对象、科目、时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以法来阐明公务员的相关知识
3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任定级
4 公务员培训规定 培训
5 公务员考核规定 考核
6 公务员奖励规定 奖励
7 公务员调任规定 调任
8 公务员处分条例 处分
9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任免与升降
11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录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考察与体检; 
 
(五)公示、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第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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