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键词: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将员工入户决定权下放给7类企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限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经过大半年的时间酝酿,《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昨日终于浮出水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 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 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市镇(街)重点发展企业等7类企业,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企业。
企业可向当地镇街提出申请,获得自评资格,自主评选、推荐员工入户,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记者发现,企业获得自评人才入户资格后,员工入户的准入门槛相对放宽。
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其员工还需同时符合四项基本条件、资格条件。例如,资格条件明确,员工在企业从事技术岗位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属于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等。
通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方式申请入户的员工,须入户到工作所在地镇街。其中,入户地有3种选择:有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或自有房产与工作所在地镇街不一致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企业制定自评方案应结合企业实际,着重从用工需求、岗位特点、工作业绩等方面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镇街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申请自评资格及入户名额。各镇街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于每年1月中旬,公布当年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
■十二类人才可直接入户东莞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 在莞创业依法经营一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经认定评选的东莞市特色人才,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规定,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