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作假行为5年内不能申请入户
新《办法》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提出人才入户分成了三类:条件准入、积分制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而现行的于去年颁布的《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 法》(下简称现行《办法》)只有条件准入、积分制入户这两类。新《办法》明确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或经企业自评且公示无异议的,可申 请获取入户资格。
根据新《办法》,获得入户资格的人才,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提出户籍迁入申请。
根据相关要求,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部门审查发现,不予纳入入户管理,且自作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入户申请。已获得入户资格的,直接取消其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
不同类型人才申请办理有所不同
由于新增了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因此不同类型的人才在申请办理入户时也有细微的差别。根据新《办法》,通过条件准入或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方式提出入 户申请的,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通过积分制方式提出入户申请的,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 理中心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初审。
申请条件准入或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予以办理。如果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当场核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评分。
此外,通过条件准入或积分制申请入户,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 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通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入户,且自有房产与工作所在地镇街不一致的,须入户到所在企业集体户或工作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7类企业可自主评选、推荐员工入户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限制,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经过大半年的酝酿,《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昨日终于浮出水面。
在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也是入户系列政策中的新增内容。市人力资源局解读,这一政策拟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镇)重点发展企业等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企业。
7类企业可向当地镇街提出申请,获得自评资格,自主评选、推荐员工入户,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在拥有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的企业中,什么样的职工有资格申 请通过企业自评入户?细则中明确,在企业从事技术岗位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所在企业提出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请:最近24个 月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000元;在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参加市、镇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获得镇街以上表彰奖 励;近5年由所在企业选派参加国内外培训或在职教育并取得证书;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只要具备以上一个条件,即可申请入户。
7类企业具备自评人才入户资格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3.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4.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5. 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
6. 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 镇街重点发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