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建立“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办好东南亚、俄罗斯、南美、 非洲等系列海外经贸活动,推进境外营销网络和对外展览品牌建设,鼓励对外投资带动出口。支持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建设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商品销售批发中心、 研发设计平台、资源供应基地。
深化粤港澳台和国际合作。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化CEPA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粤港澳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港珠澳大 桥、广深港客运专线、粤澳新通道等跨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在粤港澳台资企业转型升级,联手推进招商选资、扩大进口、拓展内销和“走出去”。加快编制实 施《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深化社会民生领域合作,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进一步加强粤台交流合作,推动粤东北四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 发挥更大作用。深入参与国家自由贸易区建设,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务实合作。办好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广东周”活动。
(七)大力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我省最重要、最艰巨的任务之一。要加强对东西北地区的扶持,推进珠三角一体化,提高“双转移”水平和城镇化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
推动“双转移”创新提质。强化规划引导,推动珠三角产业成链条转移。推动优质园区提质扩容,引导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向宜居宜业的城市新区转 变。扩大园区管理权限,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创新合作体制,强化共建责任,健全利益共享长效机制。依托本地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开展招商引资、发展特色产业, 积极吸纳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推进乡贤回归反哺。实施校企双制和订单式培训计划,加强园校对接,加快技能人才培训,推动劳动力培训转移由量向质 转变。
提升珠三角整体竞争力。制订实施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珠三角地区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发展,重点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 海、珠海横琴、中山翠亨新区、肇庆新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统筹实施珠三角五个一体化规划,推动广佛肇、深莞惠和珠中江三大经济圈深度合作,推 进交通、能源、信息化等一体化,以制度机制对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探索区域间联合招商模式,建设重大产业合作载体。建立全防全控的产业环境调控体 系、齐防共治的跨界水体污染综合防控体系、协同联动的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推进特大型城市新型城市化,促进环珠三角地区与珠三角核心区融合发展。
促进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推动东西北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促进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推进汕头海湾新区、韶关芙蓉新城、湛 江海东新区、茂名滨海新区等建设,增强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力。加快发展深汕(尾)特别合作区和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加快推进厦深铁路广东段、深茂铁 路、广梅汕铁路增建二线等铁路以及县县通高速公路、陆路出省通道建设。打造粤东、粤西沿海重化产业带,促进“汕潮揭”同城化和“湛茂阳”临港经济圈发展。 支持粤北发挥资源优势,走生态发展道路,实现绿色崛起。办好第五届粤东侨博会和首届中国(广东)—东盟合作华商交流会。
积极推进城镇化。优化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重点发展中小城镇,提升发展大中城市,增强 特大城市集聚辐射功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强规划协调和衔接,携手港澳加快大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功能培育。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站点周边地 区的公交导向型土地综合开发。抓好城市新区建设和县级城市中心镇规划,提升人口经济聚集功能。推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与重大基础设施投融资创新发展。提高城 市管理科学化水平,着力解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城市内涝等问题。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推进宜居社区、滨水空间、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打造 生态宜居城镇群。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宜农宜林地区差异化 发展。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集体土地管理、集体经济转型等领域先行先试,率先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 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八)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广东未来。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广东。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融合衔接,完善财政、投资、产 业等配套政策,推动各地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定居,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完善土 地利用计划管理,加强对征地批后实施和土地市场监管。
促进资源节约。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进能效测试和节能标识工作。加快工业、交通运输、商贸、公共机构等 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扩大合同能源管理覆盖范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约集约 用地,严格土地使用标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推进“三旧”改造,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低丘缓坡荒滩等未 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循环经济工业园。做好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施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推进污染治理和减排。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划定乡镇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严格 控制PM2.5和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滚动实施第二阶段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重金属污染分区防控,继续推动重点行业和矿 山污染整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珠三角地区、东西北地级市城区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逐步在珠三角城市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 扎实抓好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减排。